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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等部門聯合印發《意見》 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2022-01-21 08:5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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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戰略高度出發,建立健全規則制度,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

“《意見》重點是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建立健全平臺經濟治理體系,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

聚焦突出問題,著重完善平臺經濟治理體系

平臺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動力量。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大力實施發展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等一系列重大戰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伴隨數字經濟發展,平臺企業迅速發展壯大,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推動技術進步、帶動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佈的最新一期《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8.12億,佔網民整體的80.3%。2021年,全國網上零售額130884億元,比上年增長14.1%。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24.5%。在線上消費快速增長帶動下,2021年我國快遞業務量達1083億件,同比增長29.9%,包裹數量佔全球一半以上。

與此同時,平臺經濟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的平臺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開展不正當競爭,有的偏重模式創新,科技創新能力不足。

“總的來看,我國平臺經濟發展的總體態勢是好的、作用是積極的,針對存在的問題,關鍵是要補齊短板、強化弱項,營造鼓勵創新、促進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説。

《意見》聚焦平臺經濟領域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明確規則,劃清底線,加強監管,著重完善平臺經濟治理體系。

完善治理規則。《意見》提出修訂反壟斷法,完善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配套規則。制定出臺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細化平臺企業數據處理規則。制定出臺平臺經濟領域價格行為規則,堅持金融活動全部納入金融監管,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

“這些針對的都是前一階段反壟斷與反對資本無序擴張中平臺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主任姜奇平説。

健全制度規範。《意見》提出,建立平臺合規管理制度,建立互聯網平臺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平臺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完善跨境數據流動“分級分類+負面清單”監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安全制度。

“這些制度一旦建立並完善起來,將為互聯網平臺治理提供依據。”姜奇平説。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意見》突出堅持發展和規範並重,堅持系統思維,圍繞營造創新發展環境,從發展和規範兩方面作出部署。一方面,促進營造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支持和引導平臺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夯實底層技術根基,改造提升傳統産業,扶持中小企業創新,挖掘市場潛力,增加優質産品和服務供給,推動平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監管重點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金融等方面

“《意見》突出加強和改進監管。在明確監管重點方面,重點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個人信息保護和數據安全、金融等方面,改進提升監管技術手段,補齊監管漏洞。在提升監管能力方面,提出加強數字化監管支撐,加強和改進信用監管,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平臺等多方力量的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説。

《意見》提出,完善競爭監管執法。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行業和領域,加強全鏈條競爭監管執法。

在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方面,《意見》提出,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嚴格依法查處平臺經濟領域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

在廣告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對重點領域廣告加強監管。重點規制以減配降質産品誤導消費者、平臺未對銷售商品的市場準入資質資格實施審查等問題,對存在缺陷的消費品落實線上經營者産品召回相關義務。

在運營監管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對出行領域平臺企業非法營運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等稅收協助義務,加強平臺企業稅收監管,依法查處虛開發票、逃稅等涉稅違法行為。強化對平臺押金、預付費、保證金等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在金融監管方面,《意見》強化支付領域監管,依法治理支付過程中的排他或“二選一”行為,對濫用非銀行支付服務相關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加強監管,研究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嚴格規範平臺企業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得勸誘超前消費。

“支付領域的排他行為,在我國數字市場中表現得較為普遍。雖然央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近年來一直在推進這方面的監管工作,但效果還不夠明顯。《意見》點名支付領域‘二選一’,能夠為後續監管工作提供明確的政策依據和執法方向。”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教授説。

在數據和算法安全監管方面,《意見》提出,嚴厲打擊平臺企業超範圍收集個人信息、超權限調用個人信息等違法行為。從嚴管控非必要採集數據行為,依法依規打擊黑市數據交易、大數據殺熟等數據濫用行為。嚴肅查處利用算法進行信息內容造假、傳播負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質內容、流量劫持以及虛假註冊賬號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平臺企業深入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引導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

《意見》著重引導平臺經濟向開放、創新、賦能發展方向,推動補齊平臺經濟發展短板弱項。

在開放方面,重點是引導降低平臺經濟參與者經營成本,推動構建有序開放的平臺生態,促進平臺經濟參與各方平等互利、合作共贏。

在創新方面,重點是引導平臺企業在“硬科技”創新上增加投入,進一步提高國際競爭力,在模式創新上聚焦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服務中小微企業。

在賦能方面,重點是引導平臺企業在賦能製造業轉型升級、推動農業數字化轉型、促進擴大內需等方面創造更大價值。

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同志表示,為推動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與各部門加強協同,與地方積極聯動。一是加強統籌協調。開展對平臺經濟領域重大問題的協同研判,強化監管行動的統籌協調,充分保障平臺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二是強化政策保障。從資本、人才等方面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鼓勵引導高等院校和研究機構加強數字化人才培養。三是開展試點探索。依託各類試驗探索平臺,不斷探索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監管模式,構建與平臺經濟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記者 陸婭楠)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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