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9日電(記者 白陽、王思北)國土資源部日前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了《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3年11月8日。
徵求意見稿旨在加強地質環境監測管理,規範地質環境監測行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徵求意見稿規定,從事地質環境監測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和行業有關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規範。因工程建設活動對地質環境造成影響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備能力的地質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相應的地質環境監測工作。
徵求意見稿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發佈制度,統一發佈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及時公佈地質環境預警預報信息。相關部門在公開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地質環境監測信息進行審查。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佈地質環境監測信息。
此外,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建立地質環境預警預報制度。地質環境監測機構發現地質環境顯著變化或者監測數據異常的,應當分析原因及可能産生的影響,及時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組織應急調查,對可能産生不良後果的,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採取相關措施的建議,並依照有關規定發佈地質環境預警預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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