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佈通知,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國家大學科技園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兩部門《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根據兩部門《關於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條件的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
科技企業孵化器,也稱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國家大學科技園是以具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大學為依託,將大學的綜合智力資源優勢與其他社會優勢資源相組合,為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企業孵化、創新創業人才培養、産學研結合提供支撐的平臺和服務的機構。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