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調整 1月1日起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08 17: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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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8日電(記者 高立、韓潔)記者8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將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

新的補貼標準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推進節能減排,促進大氣污染治理,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啟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從實施情況看,各項工作進展順利,推廣數量快速增加,市場規模不斷拓展,政策效果已逐步顯現。

《通知》指出,按照相關文件規定,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後,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

按現行辦法規定,補助資金按季預撥、年度清算。《通知》要求,各級財政等部門要做好中央財政預撥付資金申請及年度清算工作,並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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