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談《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2-12 18: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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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入手 信息公開 職責明確
——教育部督導辦負責人談《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

    新華社北京2月12日電(新華社記者劉奕湛)日前,經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暫行辦法》。2月12日,教育部督導辦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針對教育領域 涉及監督層面

    問:國家已經出臺了突發事件應對的相關法律法規,《辦法》與這些法律法規是什麼關係?目的是什麼?

    答:為應對突發事件,國家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有關部門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我們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主要是督促推動事件及時妥善解決,而不是直接負責處理突發事件。換句話説,這些應對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涉及的是執行層面,《辦法》專門針對教育領域,涉及的是監督層面。

    出臺《辦法》,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實施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督促各地各校切實履行職責,積極應對並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儘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産安全和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維護教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辦法填補突發事件督導制度空白

    問:能否簡要介紹一下出臺《辦法》的必要性和背景?

    答:出臺《辦法》是及時有效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必然要求。一直以來,涉及教育的重大突發事件時有發生,如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校車安全事故、校園踩踏等學校安全事件,師生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教師嚴重侵害學生合法權益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師德敗壞事件等等。

    《辦法》為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切實履行教育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就有教育督導部門介入,專門督促有關部門和學校妥善應對、及時解決涉及教育的問題,有利於儘量減小或避免重大突發事件給教育造成的負面影響,保障師生生命財産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辦法》的出臺填補了應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督導制度的空白,強化了教育督導的監督指導職能。

    督導貫穿涉及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各個環節

    問: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內容包括哪些?

    答:《辦法》用專門的章節規定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專項督導的主要內容,包括地方和學校應對和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情況,涉及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從發生前到發生後的各個環節。具體來講,一是預防和準備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物資儲備、監測與預警等。二是應對處理與救援階段,包括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的緊急報告、控制局面、組織疏散、實施救治、開展救援、立案調查等。三是過程處理階段,包括隱患排除、救治、安撫、撫恤、賠償、教育、懲罰處置等。四是後續處理階段,包括恢復重建、環境整治、心理干預、維護穩定、宣傳教育、結果通報、事後評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問責機制等情況。

    強化督導結果應用 單位或個人應對不力將問責

    問:《辦法》為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解決,建立了什麼樣的機制?

    答:推動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解決,需要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緊密配合。為此,《辦法》建立了信息報告制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及時向上一級教育督導機構報告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和應對處理進展情況;建立了督導問責機制,規定專項督導結果是對相關單位和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強化了督導結果的應用,同時明確了要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理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問責。

    明確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職責 專項督導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問:《辦法》具有什麼樣的特點?

    答:《辦法》主要有三大特點:

    首先是問題入手,及時高效。《辦法》以解決問題為導向,對如何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作出規定,體現了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制定政策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的理念。《辦法》針對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發生突然的特點,上下聯動,第一時間做出反應,快速推動事件解決。

    其次是信息公開,客觀公正。《辦法》規定教育督導部門作為第三方,督促政府和學校積極應對和妥善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並向社會公佈督導報告和整改報告,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體現了督導的客觀公正,形成了應對處理教育重大突發事件的倒逼機制。

    再次是職責明確,科學規範。《辦法》明確了各級教育督導部門的職責以及實施專項督導的內容和程序,使專項督導有章可循、有據可依。一旦發生教育重大突發事件,教育督導部門將按照一整套規範的程序,督促地方政府和學校履行教育職責,維護廣大師生切身利益。

責任編輯: 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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