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各位考生報考,提高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效率,現就報考2015年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公務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及學習經歷
如報考我單位職位,報考人員應以最高學歷及該學歷對應專業報考,專業名稱以畢業證為準;要求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同時具備與該職位所需專業相應的學歷和學位。
學習經歷從高中填起,填至最高學歷,獲中專及以上學歷的請完整填寫學習時間、學校、院係、專業、學歷、學位等。例如:2008年9月-2012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計算機學院,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工學學士。
如有留學經歷,請務必註明留學性質、就讀院校、所學專業、畢業時間及獲得學歷學位情況,獲得的學歷學位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並在備註中註明認證書號碼。
如係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註明:①委培或定向單位名稱及是否同意報考;②所在院校是否同意報考。
(二)工作經歷
社會工作經歷請註明:起止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主要工作職責等4項內容。對於沒有工作單位的社會經歷,應註明:起止年月、檔案存放機構、居住地(具體到區縣)、證明人及聯絡電話等4項內容。報考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應填寫工作內容。
學習經歷、社會工作經歷時間段填寫到月,要完整、連續,不得出現空白時間段。如工作經歷和學習經歷時間重疊,請具體説明情況。
(三)家庭成員信息
應註明:成員姓名、與本人關係、所在單位、職務等4項內容,如有個別信息不便填寫,應作出相關解釋。直系親屬成員(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能遺漏。
未按上述要求填報的,資格審查可不予通過。
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均將留存,所有填報、修改報考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內予以查證,在面試資格復審、錄用考察、公示、備案以及錄用後試用期管理期間與真實信息進行對照。如發現報考人員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差異,招錄單位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或錄用資格,已經錄用的取消錄用。
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人事處
2014年10月14日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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