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起源於美國。1974年,為加強對行政機關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監督和約束,美國在修訂《信息自由法》時,增加了要求行政機關報告信息公開年度工作情況的條款,報告事項為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有關情況,報告對象為國會參眾兩院。1996年,美國將年度報告的報告對象由國會改為社會公眾,形成了現行制度框架。其他國家也普遍確立了年度報告制度。 我國在制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時引入了年度報告制度。報告內容包括六個方面: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等。報告時間為每年3月31日。報告方式為各行政機關自行向社會發佈。 通過年度報告,一方面可以匯總、掌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有利於加強社會公眾和主管部門對各行政機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建設公開透明政府。 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以來,各級行政機關的年度報告發佈工作總體較好。多數行政機關能夠按照法定要求發佈年度報告,報告內容較為詳實,部分單位注重公眾查詢年度報告的便利性,通過圖表或flash等形式增強生動性和可讀性。中國政府網自2014年起開設年度報告專題,集中展示國務院部門、省級政府的年度報告,有效提升了年度報告的發佈效果。但同時,一些單位仍存在年度報告內容不完整、公佈時間超過法定期限、公眾查閱使用不便、年報主要內容雷同等問題。對此,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多次印發通知,對年報發佈工作提出要求。 今年,中國政府網繼續開設年度報告專題,對各地區各部門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報進行集中展示,歡迎大家查閱、使用和監督,並積極參與“年度報告排行榜”評比活動,為您喜歡的年度報告點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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