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新華社記者)中國消費者協會最近開展“不平等格式條款點評活動”。這些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不平等格式條款公佈後,在社會各界産生強烈反響。正在此間參加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和全國政協十屆四次會議的部分代表、委員對“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進行點評,有關部門和人士也對此進行了回應。
開發商鑽法律空子
(條款)某《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若開發商在交付期限20天后仍未交房,每拖延一天按每天30元罰款給業主。業主不按合同規定及時繳款的,超過按每天每套200元付給開發商。
(代表委員之聲)李志斌代表:我們提出建設誠信社會,政府要對消費領域的強制交易行為及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失信行為,加大監督打擊力度。
(回應)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有關負責人説,一些開發商鑽了法律不完善的空子,利用自身制定格式條款的優勢,在銷售合同中規定不合理的內容,侵害了購房者的合法權利。
是防“偷水”還是“鼓勵浪費”
(條款)某自來水公司收費規定,自來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實行低度收費,用戶每月最低用水量為6噸,不足6噸按6噸收取水費。
(代表委員之聲)曹大正代表:這種限定每月最低用量的做法,是對國家水資源的浪費,與建立節約型社會相違背。
(回應)當地物價局袁科長説,這項規定在當地已經實行13年,為的是防止居民“偷水”。用戶一般情況下正常用水每個月不會少於6噸。
車險捆綁銷售:強迫就是違法
(條款)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必須購買車輛損失險和玻璃附加險,否則不予辦理。
(代表委員之聲)王有德代表:保險公司出於商業目的可以建議消費者同時購買什麼險種,但絕對不能強迫。否則,就是違法。
(回應)《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很快就要出臺,屆時將不會允許保險公司的強制捆綁出售行為。
“壟斷行業不怕嚇走顧客”
(條款)用戶如果不使用以上業務必須在XX年X月X日前到通訊公司或撥打電話取消相關業務,否則視用戶默認同意使用。
(代表委員之聲)方廷鈺委員:目前,消費者對於電信行業的投訴很多,主要原因是這類行業具有壟斷性質,他們不怕嚇走顧客。
(回應)信息産業部新聞處處長王立健説,中國消費者協會公佈的內容,與我們調查得到的事實有出入。我們正在與中國消費者協會進行溝通。
不能“只收費不作為”
(條款)某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規定 在停車場停放自行車每月每戶xx元、摩托車xx元、轎車xx元。車輛損壞或丟失及車內物品丟失或損壞均由車主自己承擔責任。
(代表委員之聲)陳舒代表:像此類丟車情況出現,如果按照場地出租“看管”責任來看,物業公司雖然不能負全部責任,但也不能全部免責;如果是“保管”責任,賠償可能還要高。
(回應)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如果這個物業公司列出此類條款,那麼肯定不對。現在物業公司和業主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都要明確各自權利和責任。我們相信這樣的物業公司條款的出現,也是個別現象。
特殊商品能不能退換
(條款)珠寶商品不退換;金銀飾品、玉器商品不退換不維修。
(代表委員之聲)方廷鈺委員:珠寶首飾是貴重物品,如果確定是假劣産品,純白金變K金,買一級品變成二級品,通過檢測應該退換,商家還應承擔賠償的責任。
(回應)國家珠寶玉石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業務室周軍先生説,珠寶玉石如果沒有任何附加條件,一律不退換,肯定是不對的。
衣物洗滌毀損賠多少
(條款)洗衣店規定,衣物洗滌毀損,賠償額不超過洗滌費的10倍。
(代表委員之聲)李根代表:目前,由於行業規範性文件的制訂單位是消費者協會和洗染業行業協會,法院在審理糾紛時無法將其作為法律依據。在産生糾紛後的舉證責任方面,更是空白,消費者在遭遇此類糾紛時難以處理。
(回應)北京市洗染行業協會秘書長汪學仁説,中消協列舉的這條規定不能代表我們洗染行業的現狀。當然,也不能排除在個別小店或者非會員企業存在這種不合理情況。
發生事故商場怎能“拒不負責”
(條款)商場兒童樂園規定:兒童在此遊玩,發生事故本商場拒不負責。
(代表委員之聲)郭松海委員:既然提供服務,就應對服務項目的安全負責。萬一發生安全事故,商場當然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哪能“拒不負責”?
(回應)北京西單商場現場管理辦公室:既然是商場在商場經營場地範圍內主動提供的服務,那麼商場就要對服務設施的安全性能等負責。商場這樣做的一個目的可能是為了提醒家長要看管好孩子,但並不能因此就推掉商場本身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模糊賠償對象 意在規避責任
(條款)美容院告示:因已投保,如需索賠須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代表委員之聲)汪春蘭代表:美容院的這一“告示”,其實際屬於模糊賠償對象,意在規避法律責任,增加受害者的維權難度。出了問題,美容院作為直接責任人應該承擔責任。
(回應)中國美發美容協會秘書長張健康説,此案例屬醫療美容範疇,應由醫政部門負責管理,我們不便發表看法。生活美容出現人身傷害的概率極低,多數美容院也沒有購買這種保險。
“賠一個膠卷肯定不行”
(條款)照相館聲明,如遇意外損壞或遺失,只賠償同類、同量膠卷,不負擔其它責任。
(代表委員之聲)華岩代表:很多膠卷對消費者本身有重要意義,如結婚照,再如專程去西藏拍的風光、民俗照,前者不可再現,後者成本很高,沖洗店遺失、損壞了,賠一個膠卷肯定不行,還應當對拍照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精神的損失進行補償。
(回應)中國攝影家協會有關人士認為,照相館的這種做法明顯不合適。鋻於膠卷內記錄的影像的價值不好界定,最好借鑒郵寄包裹時保價的辦法,這也是督促沖洗店重視這個問題。(完)(策劃:賀勁松、趙承。采寫:張建平、張旭東、杜宇、牛紀偉、熊言豪、孫玉波、張曉松、齊中熙、謝登科、劉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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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