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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代表委員熱議“十大‘霸王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霸王條款”還要橫行到幾時

  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賀勁松、齊中熙)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啟動“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活動,20個候選“霸王條款”都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引起出席兩會的代表委員們的關注。

  所謂“霸王條款”,就是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業慣例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霸王條款”之所以遭到廣大消費者的痛恨,是因為個別商家利用信息不對稱、供求關係不平衡,將不平等的消費條款強加給消費者。很多時候,由於消費者是以個人形式面對集體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勢,往往不得不自認倒楣,花了冤枉錢還得受窩囊氣。

  近年來,消費者通過打官司等方式反擊“霸王條款”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也多次“聲討”,但“霸王條款”至今仍在一些行業和領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無視法律和社會正義之外,新華社記者在對一些“霸王條款”的調查中發現,有的部門多次表示要加強對“霸王條款”的治理,但遲遲不見行動;也有個別部門採取漠視態度,得過且過;還有一些領域的“霸王條款”找不到責任部門,或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可以説,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是“霸王條款”長期橫行的根本原因。

  “霸王條款”與我國日趨成熟的消費市場格格不入。事實上,“霸王條款”不僅損害消費者權益,也不利於商家自身的長遠發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慮提高産品和服務質量,而是把腦筋放在如何限制消費者上,這樣的企業肯定走不了太遠。

  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光靠消費者自身或是消費者協會的力量遠遠不夠。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切實負起職責,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依據法律規範商家擬定的各種消費條款,對經批評教育仍不糾正的商家施以經濟、行政處罰,剷除“霸王條款”生存的土壤,讓消費者花錢花得揚眉吐氣。(完)


“2005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候選條目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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