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叢峰、朱薇) 治污要先治“大企業病”一邊是數不清的企業榮譽,一邊是大肆排污。兩會期間許多人大代表建言,要清除大江大河邊的“地雷”,避免重大污染事故再次發生,首先要清除多年來沉積的“大企業病”。
與小污染企業相比,那些規模龐大、職工眾多、效益較好的特大型企業,排起污來往往膽子更大、危害更烈。從國家環保總局近年公佈的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看,大企業環境違法現象明顯呈上升趨勢。松花江、沱江、漢江水污染等重大污染事件,直接責任人都是當地首屈一指的大企業。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段維義説:“這些大企業往往壟斷或支撐著一個地方的財政稅收命脈,敢於淩駕於地方政府之上,不把環保部門放在眼裏,扛著‘省管’、‘中央直屬’等招牌我行我素。”
那些看似偶然的污染事件,背後早已蘊積了必然因素。這些盛氣淩人的大企業自恃“貢獻大”“名頭響”“關係硬”,對基層環保部門不屑一顧,不配合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甚至不讓環保人員進企業檢查,長期脫離地方監管,內部規章制度也漸成形式。一些地方基層環保部門面對“利稅大戶”也覺得犯難,既想履行職責,又怕當地領導怪罪,常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可悲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對大企業網開一面,特意為他們設立“安靜日”、“封閉式管理企業”,讓大企業成為不受環保部門監督的特殊“公民”。
企業與社會是一種互相依存的關係,環保法律面前大小企業一律平等。一個沒有社會責任感、法制意識的企業,不能與社會形成和諧關係,不可能真正辦成一流企業。各地政府領導要有長遠眼光,越是對大企業,越應該支持環保部門嚴格依法監管,再不能走“抓小放大”的老路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