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7日電(記者杜宇、張建平)“電信收費中的欺詐現象花樣百齣,不斷翻新,讓用戶防不勝防,既損害廣大用戶的利益,也擾亂了電信市場,成為社會公害。”全國政協委員陸錫蕾説起電信亂收費現象就義憤填膺。
電信服務欺詐性收費的“六種武器”
電信收費中的欺詐現象,可謂五花八門,陸錫蕾委員總結了六條:
--“隱形”未接電話,偽裝信息服務下圈套。很多手機用戶會經常發現有陌生的未接電話和短信。用戶若回復,便會被強制訂購某些服務;而某些陌生電話則是國內或境外熱線偽裝成國內普通號碼,消費者一旦回撥就會産生鉅額費用。
--欺詐短信強收費。手機總會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用戶若不取消訂制,免費短信幾天后就會轉為收費。
--手機註冊設玄機。一些用戶在手機註冊時獲得免費服務的一些網站,會被一些不法經營者悄悄地強制訂制一些高額短信服務。
--“無原則”為信息網站代扣信息費。無論何種服務、無論是否存在服務,只要用戶沒有發現或沒有投訴,電信部門都不作任何審判,先為信息網站代扣信息費,然後和信息服務商分成。
--用戶被強制接受服務。電信運營商不斷設置新的服務項目,向所有用戶開通,要求不接受該項服務的用戶取消,而用戶根本無法及時知道、及時取消。
--不明收費,金額多在幾元或幾十元,大多數用戶怕索賠費時費力,只好默認。
70億元的電信亂收費為何屢屢得逞?
陸錫蕾委員説:“據調查統計,全國60%以上的移動電話用戶和小靈通用戶遭受過電信服務欺詐性收費。平均每年每門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國每年産生的電信欺詐性收費高達70億元以上。能夠通過投訴或訴訟獲得返還的數額微乎其微。”
電信服務欺詐性收費為何能夠屢屢得逞?陸錫蕾委員説,首先電信運營商為信息服務商提供服務時收取15%左右分成的“行規”,使得電信運營商與信息服務商之間形成了共同利益,進而使得電信運營商姑息、放縱信息服務商的非法行為。
其次,電信亂收費的違法成本過低。比如,一個幾元的信息服務項目,代扣數百萬甚至數千萬用戶後,獲利甚巨。但只有少數用戶會查詢發現,只有更少數的用戶會投訴索賠,在投訴索賠過程中能夠堅持下來的用戶更少,從而使得這些非法行為的賠償風險很低。
遏制電信亂收費,政府部門要大力作為
陸錫蕾委員表示,國家有關部門在解決電信亂收費問題中應該大力作為。他建議,信息産業部及時制定相關條款,明確規定電信運營商不得代扣基本電信服務費用之外的任何費用,不得以“繳費便利”為理由,堅持使用代扣“基本電信費與信息服務費混合繳納”的繳費方式。
司法部門對於電信服務中的欺詐行為,應視欺詐範圍和欺詐金額,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已判定的欺詐亂收費行為,應判令電信運營商、信息服務商向用戶退返費用並予以賠償,並強制執行。
工商管理部門對於電信服務中的群發短信、群發語音信息等,應視作廣告發佈。要對其發佈主體、發佈內容、發佈範圍實行嚴格核定,未經核定的,電信運營商應承擔責任。(完)
中國政府網2006年“兩會”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