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開始,湖北省正式實施《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與考核辦法》,將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任期目標責任制,把轄區水環境質量作為考核和評價當地主要負責人政績的重要指標。這是記者近日從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會議上獲悉的。會議還出臺了《湖北省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考核細則》(以下簡稱“考核細則”)。
“考核細則”強化依法行政
近年來,湖北省部分地區環境違法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某些地方通過降低“環保門檻”招商引資。湖北省環保局副局長周歆昕指出,本次會議修訂出臺的“考核細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各級政府加強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環保目標責任,理順了政府行政和人大監督的關係,強化依法行政,抓住了環保工作的要害。
“考核細則”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將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每年研究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不少於一次,並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執行情況;不制定出臺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悖的“土政策”;在招商引資中,不提供任何違反環保法規及政策的優惠條件;不袒護、包庇環境違法行為;不干預環保部門正常執法;落實國家和省環保産業政策,保證轄區內列入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環保基礎設施正常建設和運行;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要求關停“十五小”企業。正確認識本區域內存在的環境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決。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認真及時解決處理。將環境保護行政管理、監察、監測、科研和宣傳教育正常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證環境監測、環境監察能力建設達到相應標準。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執行率均大於95%,工業廢水處理達標率大於80%,生活污水處理達標率大於40%。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在省下達的控制目標內;環境質量達標,漢江幹流、主要支流或湖庫上的國控、省控斷面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規劃類別要求,跨界河流的斷面水質符合相鄰河段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
環保與政績、職位升降、獎懲挂鉤
考核工作由省政府組織,省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實施,以年度為考核週期。考核範圍包括十堰市和漢江中下游幹流市縣的14個市縣政府領導班子。每年1月,各市按本辦法考核內容對上年度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條自查,按規定格式填寫自查表,經政府主要領導審查、簽字後報省環保局。2月,省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考核小組對各市執行情況進行復查、審核上報材料、匯總考評結果並報省政府審定後予以公佈。考核結果同時抄送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幹部任用、獎懲的重要參考。對不履行職責、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造成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的市以不合格論處,並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會議要求,沿江各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考核細則”,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訂本行政區域水污染防治計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逐項落實,認真組織實施,並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強對計劃落實情況的督察考核。省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指導和服務工作。省環保局要加強統一監督管理,依法推進漢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李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