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王宇、李延霞)記者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廢止了《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徵收房産稅。這標誌著我國房産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據介紹,《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産稅暫行條例》後,對內資企業和個人徵收房産稅,而城市房地産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徵收。由此,在對房産徵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
改革開放以來,適應不同時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國一直實行著一些單獨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徵收的稅種。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特別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後,這種內外有別的稅制結構與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稅收環境已很不適應。
為統一內外稅制,2007年和2008年,我國分別廢止了對外資徵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只是在房産的保有環節還按內資與外資分別徵收房産稅與城市房地産稅。今年起,我國廢止了《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從而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
外企和外籍個人按自用、出租房産兩種情況繳納房産稅
新華社北京1月23日電(記者 韓潔、羅沙)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負責人在就取消城市房地産稅,統一徵收房産稅問題答記者問時明確,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繳納房産稅,在應納稅款的計算上也要區分自用和出租房産兩種情況分別以計稅依據乘適用稅率確定應納稅額。
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明確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産稅。
兩部委指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記賬本位幣的外資企業及外籍個人在繳納房産稅時,均應將其根據記賬本位幣計算的稅款按照繳款上月最後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
此外,對應稅房産且屬於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2009年1月1日之後新建或新購置的,按以下規定執行: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産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産稅;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産稅;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産稅。
據了解,《城市房地産稅暫行條例》是1951年原政務院頒布實施的,1986年國務院頒布《房産稅暫行條例》後,對內資企業和個人統一徵收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徵收。由此,在對房産徵稅上形成了內外兩套稅制的格局。
兩部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城市房地産稅,對外資企業和外籍個人統一徵收房産稅,是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標誌著我國房産稅制度實現了內外統一,也徹底結束了我國對內外資分設稅種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