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7日電 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必經的歷史階段。《建議》提出,要“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佈局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為此,要把握好三個原則。
第一,城鎮化的速度要適度。人多地少是我國最基本的國情,推進城鎮化必須堅持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我國近年來土地城鎮化的速度大大快於人口城鎮化的速度,導致越來越多的農民耕種越來越少的土地,加大了解決“三農”問題的難度。因此,推進城鎮化健康發展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嚴格控制土地佔用,不能以大量佔用土地為代價推進城鎮化。另一方面,要加快農村人口城鎮化的進程。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進城農村人口轉為城市人口。要立足長遠、著眼于農民的下一代推進城鎮化,通過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特別是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和培訓,使農村大部分新一代勞動力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或專長,使之有能力在城鎮安家立業。
第二,城鎮化的佈局要合理。城鎮的空間分佈及規模與經濟佈局、特別是區域經濟的形成密切相關。要統籌考慮經濟佈局、就業崗位、人口居住、資源環境特別是水資源,通過規劃引導等措施,逐步形成佈局合理的城鎮化空間格局。一是要優化整合現有已經形成的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地區三大城市群。明確城市群內各城鎮的主體功能定位,加強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保護綠色空間,消除低水平盲目競爭,增強城市群的整體競爭力。二是要通過統籌規劃,形成若干用地少、就業多、要素集聚能力強、人口合理分佈的新城市群。要加快可能形成新城市群地區的工業化進程,承接産業轉移,逐步成為支撐全國經濟增長的新的經濟密集區和人口密集區。三是人口分散、資源條件較差的區域要重點發展現有城市、縣城和有條件的建制鎮。這類區域主要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弱、大規模集聚經濟和人口條件不夠好的區域。這類區域要實行有限推進城鎮化的方針,在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前提下科學發展城鎮化。
第三,城鎮化的主體形態要明確。城鎮化是各類規模的城市發育成長的過程,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各國以及我國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小城鎮發展的過程證明,在城市群內和在大城市周邊的中小城市或小城鎮,由於可以分擔大城市的某些特定功能,能夠較快發展壯大。而遠離城市群和大城市的中小城市或小城鎮,儘管也可以集聚少數特色産業,或者作為一定區域的公共服務中心,但由於其持續不斷地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的能力較弱,成長壯大的進程不會很快,有些甚至走向衰落。另一方面,大城市,特別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由於規模經濟和集聚經濟明顯,能夠持續不斷地創造就業崗位,人口和面積都在增加。但是,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規模過大,城市功能過於集中,“攤大餅”式地平面擴張,也會帶來許多“城市病”。因此,確定優先發展的城市規模,不應簡單劃一,應該根據不同區域的經濟發展規模、就業潛力和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宜大則大、宜中則中、宜小則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