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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建議》:如何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的發展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建議》提出,發展循環經濟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

    循環經濟是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資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産為重點,通過調整結構、技術進步和加強管理等措施,大幅度減少資源消耗、降低廢物排放、提高資源生産率,促進資源利用由“資源-産品-廢物”線性模式向“資源-産品-廢物-再生資源”循環模式轉變。循環經濟是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徵,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

    “十一五”期間應著力抓好以下重點工作:第一,大力推進節約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進工業、交通運輸、建築、商用和民用節能。推進農業節水灌溉,加大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改造,支持海水、再生水、苦鹹水、礦井水利用,推廣先進的節水設備和器具。加強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産品生態設計和使用再利用材料,提高金屬材料利用率,推進木材節約代用,大力發展散裝水泥,嚴格工程建設中材料消耗核算,限制過度包裝。

    第二,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最大程度地利用生産和消費中産生的各種廢物。加強資源開採管理,提高礦産資源回採率和綜合回收率,加強煤層氣等共伴生礦的綜合開發利用,推進礦産資源深加工。推進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建築)、釀造等廢物産生量大、污染重的行業廢渣、廢水、廢氣綜合利用,大力普及農村沼氣,推廣秸稈綜合利用。

    第三,全面推行清潔生産,從生産和服務的源頭減少污染物的産生和排放。要重點抓好高耗能、重污染行業及重點流域、重大工程污染預防;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逐步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的轉變。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必須採取綜合措施,突破觀念、技術、政策、體制、法制等方面的制約,建立長效機制。

    一要轉變發展觀念。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的重大戰略任務,作為編制各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發展規劃的重要指導原則。

    二要合理調整産業結構和佈局。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合理調整區域産業佈局,各類開發區和重化工業集中地區要按照循環經濟的要求規劃、建設和改造,發揮産業集聚和生態效應,圍繞核心資源發展相關産業,形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産業鏈。

    三要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循環經濟共性和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産業化示範和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

    四要完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和機制。加快資源性産品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供求關係的價格形成機制,重點加快水價、電價、熱價調整,加快供熱體制、煤熱價格聯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

    五要健全發展循環經濟的法規和標準體系。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準、重點用水行業取水定額標準、主要耗能行業節能設計規範、強制性能效標識和再利用品標識制度。

    六要組織開展循環經濟試點。通過試點,提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産業園區和城市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為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供示範和借鑒。

    七要加強宣傳教育。將循環經濟的發展理念納入基礎教育和職工培訓的內容,使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變成全體公民的自覺行為,形成發展循環經濟的社會氛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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