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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修訂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資産評估機構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2日   來源:新華網

(解讀修訂後的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資産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材料要被重罰

   新華網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孫玉波、張建平)承擔資産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修訂後並於22日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規定,承擔資産評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因過失提供有重大遺漏的報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處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吊銷營業執照。

   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公司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産,對資産負債表或者財産清單作虛假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産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隱匿財産或者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財産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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