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6日電(記者田雨、陳菲)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對在公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得收取學費,並逐步免收雜費。
草案明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草案規定,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財産狀況、宗教信仰、地域、戶籍狀況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草案對政府、家長、學校和社會各界的責任作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機構應當依法實施義務教育,按照規定的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