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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號文件解讀:農村改革如何深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2月28日   來源:人民日報

  解讀人:中央1號文件起草組成員

  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

  1號文件: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

  解讀: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要圍繞轉變政府職能、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加快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鄉鎮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要求,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適當推進撤鄉並鎮。二是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三是要按穩住公益性服務、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快改革鄉鎮事業站所。四是多渠道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1號文件: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

  解讀:農村小額信貸需求量大面廣,現階段完全靠農村信用社和一些扶貧小額信貸組織難以有效滿足。組建新型農村小額信貸組織,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業法人或者社團法人,資金來源可以是自有資金、捐贈資金或者單一來源的批發資金,但不能吸收社會存款。小額信貸組織的資金運用主要限定在對自然人和微小企業發放貸款,不對外投資,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由協商,但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由於小額信貸組織服務性質不同、形式多樣,對小額信貸組織的登記註冊要區別對待,商業性組織要在工商部門註冊,公益性組織在民政部門註冊,並統一由金融監管部門登記備案。

  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有利於調劑農戶間資金餘缺,遏制農村高利貸,是農村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發展農戶資金互助組織,具體模式可從各地農村實際出發,由農民自主選擇,但資金的融通運用必須限定在村或生産合作社社員之間進行,開展真正合作意義上的資金互助,不能跨村經營、超範圍經營。

  完善對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

  1號文件:加快徵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徵地範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範徵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

  解讀:現行徵地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期,已不能適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需要。加快徵地制度改革,要切實把握好以下幾點:一是要堅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二是要健全對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要有切實措施使得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要保證依法足額及時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加快制訂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規範徵地補償標準,做好省際間徵地補償標準水平的平衡和銜接;抓好經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徵地補償標準的實施,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將全部嚴格按公佈執行的補償標準審核把關。三是改進徵地程序。要對徵地批前程序具體化、規範化、制度化,出臺規範徵地批前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的指導性文件;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建立徵地補償安置爭議的協調和裁決機制,切實維護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申述權。(記者 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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