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陸續閉幕的各地“兩會”上,“幸福指數”成為一個被頻繁提及的話題。細讀各地政府工作報告和“兩會”的議案、提案,人們發現,各地在制定新的發展規劃、指標時出現了一個耐人尋味的變化: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問題越來越佔有更加重要的地位,“國計”更多地、也更密切地圍繞“民生”展開。
按照經濟學的需求層次理論,人的需要總是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當人們的追求不再局限于金錢、財富時,它表明,處於低層的生理、安全乃至物質等需求已得到基本滿足,人們開始轉向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因此,關注幸福指數是時代發展對政府必然提出的新要求和高要求。
從另一方面來説,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政府的職責就是為民辦實事。衡量實事最直接的標準就是群眾歡不歡迎、滿不滿意。很多時候,正是因為脫離了群眾的評判,實事演變成了政績工程,民心工程淪落為“傷心工程”。所以,把幸福指數寫入地方發展規劃,用人民群眾的幸福不幸福、滿意不滿意來作為檢驗政府工作的終極目標,也是“執政為民”理念的真正體現。
不可忽視的是,幸福指數本身是個務虛的概念,群眾的幸福指數有多高,幸福程度有多強,是一個難以量化的指標。幸福感的強弱依賴於生活的具體體驗,如物價、醫療保障、子女上學乃至城市安全衛生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幸福是目標而不是手段,幸福指數是終極目標卻難以成為過程目標,將幸福指數寫入地方發展綱要,更要明確涉及居民生活各方面的具體發展指標,它們才是支撐起“幸福”這個終極目標的根本。缺乏了具體指標,不但“幸福”無從談起,幸福指數也可能成為模糊公眾判斷、掩蓋政府失誤的託詞。
事實上,幸福指數本身也是變化和發展著的,幸福感的變化反映的正是公眾對發展需求的滿意程度。今天,可能著眼于社會保障發展程度,城市便利程度,而將來,也可能著眼于子女教育的滿意程度,著眼于城市人文環境的滿意程度,當然更可能有許多我們今天還想不到的東西。關注幸福指數,更要關注其發生變化背後的具體原因,因為從一定意義上而言,它們正體現著社會發展的新需求。(劉楚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