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近日頒布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規定,要按照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專兼結合的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幹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要實行專職教師職務聘任和競爭上崗制度,通過考核、獎懲和教育培訓,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要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保證專職教師每年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累計不少於1個月。逐步建立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特點的師資隊伍考核評價體系。要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理論水平較高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充分發揮兼職教師的作用。建立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幹部教育培訓師資庫,實現資源共享。
關於幹部培訓教材,條例要求,應當適應不同類別幹部教育培訓的需要,著眼于提高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逐步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教材體系。要堅持幹部培訓教材的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做到一綱多本、編審分開。
關於幹部教育培訓經費,條例規定,要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隨著財政收入增長逐步提高,保證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需要,要加強幹部教育培訓經費的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