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體現著實現教育分層的篩選功能,它分為考試製度和招生制度兩個不同的方面。近年來的高考改革,主要集中在考試科目、內容、方法的改革,而對招生制度幾無觸動。事實上,就保障教育公平而言,最需要改革的是招生制度。它對教育公平的影響,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不均 衡的配額制度導致嚴重的地區差距
我國現行的統一高考制度,具備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數面前人人平等;但實際錄取學生採取的是分省定額、劃線錄取的辦法,各地錄取定額並非按考生數量平均分配,而是按各地高教資源的狀況,以及優先照顧城市考生的準則。因此,出現各地之間錄取率、錄取分數線的極大差異,最大可達一百分左右。這種“傾斜的高考分數線”,加劇了地區和城鄉之間原已存在的教育不平等。究其原因,這主要是由於歷史形成的高等教育資源分佈的不合理。例如1997年各地普通高等教育的規模,高校在校生較多的前10個省市,佔全國高校在校生總數的53.6%,中間的11個省佔35.2%,後10個省、市、自治區僅佔11.2%。此外,在計劃經濟時代,公共政策是以“中央”、“國家”為中心的,較少考慮城鄉、地區和階層之間的利益平衡,並在城鄉二元結構的現實中逐漸形成了一種“城市中心”的價值取向,它直接影響了高考招生政策。
研究型大學招生的本地化傾向
伴隨高等學校管理體制改革,以及在建設“211”和“985”高校的過程中,實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的政策,導致研究型大學招生的本地化傾向。以2004年為例,一些研究型大學招收本地學生的比例竟達到50%左右,最高的中山大學達到67%。這意味著侵佔了其他省市學生享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這些高校主要是由中央財政舉辦的,是“國立大學”,理應面向全國招生,而不應主要為本省服務。應當指出的是,雖然北京各高校招收北京學生的比例並不高,如2004年,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為14.7%、21.4%、14.2%。但是,如考慮到北京的研究型大學遠比各地多得多,因此累計的北京學生進入研究型高校的比例不會很低。也就是説,這一問題在北京市同樣存在。
不合理的特殊政策加劇了教育不公
問題還在於,在高校招生中,我們在統一的分數線之外還制定了許多特殊政策、開闢了許多特殊通道,如特長生、保送生、定向生、調劑生,等等。這些政策在制定時的初衷是好的,如少數民族學生加分;但許多做法在現實中已逐漸變質,失去了原來的意義。比較典型的如保送生政策,以及極易作假、標準模糊的三好生、優秀學生幹部加分政策等。最近各地已在控制和減少這些特殊政策。
高考舞弊和教育腐敗
此外,在高考和招生中出現的高考舞弊、錢學交易等腐敗行為,赤裸裸地侵犯了考試公正和教育公平,為人們所痛恨。其對教育公平的傷害遠遠大於任何一種制度或政策性的偏差,必需特別重視和防範。
以上不同的問題,加深了我們對維護教育公平的認識。對於歷史形成的發展差距,公正的教育資源配置應當體現;通過恰當的配置不再人為地繼續擴大這一差距,並且在可能的情況下儘量向弱勢地區傾斜,主動縮小差距。在高等教育的持續發展中,通過增量改革縮小地區差距是穩妥可行的。研究型大學如何平衡國家整體利益和地方利益,需要深入研究並進行測算,加以調整改革。同樣,對各種特殊政策應當作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在此基礎上區別對待,予以清理。(作者係北京理工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