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明確提出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論斷。這表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鬥目標,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近日,記者就這一話題採訪了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
記者: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體現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新認識,反映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
李君如: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不斷探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過程中,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的認識也在不斷深化。
1979年,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提出,“我們所説的四個現代化,是實現現代化的四個主要方面,並不是説現代化事業只以這四個方面為限。我們要在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同時,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發展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和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制。我們要在建設高度物質文明的同時,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學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樹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風尚,發展高尚的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設高度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這些都是我們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也是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必要條件。”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指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佈局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定不移地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堅定不移地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並且使這幾個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進。”黨的十三大確立了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明確地把“富強、民主、文明”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奮鬥目標。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江澤民同志反復強調,要促進“社會全面進步”。這裡所講的“全面”,不僅包括“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兩個文明都搞好”,而且包括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他還一再指出,要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做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推動社會全面進步。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特點,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2005年2月,胡錦濤同志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中第一次明確提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更加明確地由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三位一體發展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僅要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而且要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並使它們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記者:有些同志提出,社會和諧作為社會建設的目標,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佈局中是同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並列的;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又包含了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的內涵。那麼,它們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呢?
李君如:這個問題問得好。應該講,和諧社會不是一種社會形態,而是一種社會狀態。這種社會狀態是社會屬性的外在表現。正如一個具體事物具有多種屬性一樣,一個具體社會也會有多種社會屬性,比如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屬性。在形式邏輯中,事物的不同屬性各有自己的規定性,它們相互區別、相互並列。辯證邏輯則進一步指出,事物的不同屬性雖然各有自己的規定性,但它們之間也有機地聯絡和結合在一起,使事物成為一個由多種屬性構成的有機整體。全面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正確把握它所具有的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社會的等各種不同的社會屬性,以及種種社會屬性在實踐中的發展變化。當我們根據實踐的需要重點考察“社會和諧”這一屬性的時候,就要認識到它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屬性並不是完全割裂的,相反還要通過這些屬性來實現。就這些社會屬性各有其規定性而言,它們之間是並列的關係;就這些社會屬性之間的相互聯絡而言,實踐所需要重點考察的社會屬性與其它社會屬性之間又是包含的關係。
記者:新形勢、新任務要求我們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您對這一問題是如何理解的?
李君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同時,我國改革發展正處於關鍵時期,即“黃金髮展期”與“矛盾凸顯期”並存的時期。從實踐來説,多年來我國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確實出現了“經濟一條腿長,社會一條腿短”、“經濟發展了,污染嚴重了”等問題。新的形勢和任務要求我們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社會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完善社會管理制度,加大社會保障力度,促進社會更加和諧。這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斷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也是對我們黨執政能力的重要考驗。正如中央政治局會議所指出的:“目前,我國社會總體上是和諧的,但也存在不少影響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全黨同志要保持清醒頭腦,居安思危,深刻認識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徵,科學分析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的矛盾和問題及其産生的原因,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和諧。” (吳 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