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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國家將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強化對土地管理行為的檢查,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通知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或整改意見,對糾正整改不力的要責令限期糾正整改,糾正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通知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執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通知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批准徵收、佔用土地,或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不執行國家土地調控政策、超計劃批地用地、未按期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及其他規定稅費、未按期足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而徵佔土地,以及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近期,監察部將會同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行動;對重大土地違法違規案件將公開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國家將統一制訂並公佈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佈制度。今後,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並公佈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

  根據這一通知的有關規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工業用地必須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最低價標準。

  通知規定,低於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屬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有關人員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一些地方競相低價出讓工業用地,甚至實行“零地價”,不僅造成惡性競爭、重復建設,而且導致工業用地需求膨脹,有些地方已出現盲目擴張的勢頭。目前,在整個用地結構中工業用地偏多,利用強度偏低,造成土地隱性閒置和浪費。

  國土資源部有關專項調查發現,各地工業用地利用強度普遍偏低,即使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不少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也只有0.3到0.6,投資強度每畝只有幾十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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