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將對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負總責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
根據這一通知的有關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包括佔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將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
國家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重新調整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依法由國務院分批次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調整為每年由省級人民政府匯總後一次申報,經國土資源部審核,報國務院批准後由省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國家在進一步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的同時,將嚴格實行問責制。凡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土地違法違規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對土地違法違規問題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將追究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完)
國家將提高建設用地有關稅費標準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將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
有關專家指出,此舉相當於提高土地佔用成本,有利於盤活閒置土地、提高現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這將從根本上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用地的需求。
通知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範圍,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準。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專項用於基本農田建設和保護、土地整理、耕地開發。
對違規減免和欠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進行清理,限期追繳。其中,《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下發後減免和欠繳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額清繳;逾期未繳的,暫不辦理用地審批。
通知要求財政部會同國土資源部抓緊制訂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和適時調整的具體辦法,並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分配使用管理。
此外,通知還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制辦抓緊制訂提高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的具體辦法;財稅部門要加強稅收徵管,嚴格控制減免稅。(完)
“以租代徵”非法佔地行為被明令禁止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記者張曉松)新華社5日受權播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通知規定,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
通知指出,凡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為;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作為一種新的違法佔地形式,目前“以租代徵”正在一些地方大行其道。據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介紹,目前,只有省級以上政府才有徵地和農用地轉用的審批權,其中徵收涉及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及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都必須由國務院批准。
正是為了擺脫這些約束,一些地方政府玩起了“以租代徵”的把戲,企圖通過一紙租約瞞天過海,使市、縣甚至鄉鎮一級的地方政府在實際上擁有“徵地權”。一些用地單位也希望通過“以租代徵”更加方便地佔用土地,同時逃避應向國家繳納的各種稅費。
潘明才指出,“以租代徵”違法佔地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建設用地審批程序,違反了國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影響了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使有關政府和部門逃避了耕地佔補平衡義務和土地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繳納,導致國有土地資産暗中流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