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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協關於推進北京市新農村建設的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4日   來源:光明日報

    為更好地、有效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針對調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北京市政協聯合調研組提出以下建議:

    新農村建設應避免大拆大建

    儘快從國土綜合開發和利用的角度,制定北京市的新農村建設總體發展規劃,尤其是關於能源、電力、污水處理等方面的市政規劃,使新農村 建設的村莊佈局和産業建設有據可依。要簡化新農村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和手續,縮短審批時間,加快規劃的實施。

    在農村佈局的思路上,應避免一味追求遷村並點、大拆大建和強制農民上樓。村鎮建設和居住規劃不僅要本著節約土地的原則,也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滿足農民生活的實際需要和傳統習慣;同時要體現農村地域和人文特色的景觀,有計劃地保留具有文化歷史價值和北方民居特色的村莊。

    加快和加強農村村莊規劃設計人才的培養,制訂可供農民和規劃設計機構選擇的“菜單”式方案,完善鄉村規劃建設的管理體系。

    提高財政資金利用率

    調整轉移支付體制,適當擴大區縣對轉移支付的自主使用權。除重大建設項目由全市統籌安排並由市裏直接支配外,大多數資金應按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給各區縣,由各區縣根據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要自主統籌安排。對下撥給區縣的新農村建設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定期進行嚴格的審計、監督。

    財政資金保障新農村建設,應體現公共財政的公平原則,使廣大農民真正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和服務,為所有農民提供平等的生存和發展環境。財政投入應進一步向山區、生態涵養發展區以及基礎差的村莊傾斜。

    財政投入應以項目的長效性和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新農村建設的村鎮基礎設施投入應經過嚴格的論證,再予以實施,基礎設施項目要考慮運行成本,考慮合理規模和佈局。

    扶持發展優勢主導産業

    加快新農村建設,要規劃産業發展方向,調整産業結構。發揮現有二三産業優勢,形成産業支撐能力,加大對現代農業的扶持力度,儘快出臺扶持發展優勢主導産業的政策。

    大力發展民俗旅遊、觀光旅遊和生態旅遊相結合的農村旅遊業。適當發展有一定規模的集中接待點,把民俗戶分散經營與規模經營結合起來,從“富民”向“強村”提升。

    允許農村發展租賃經濟,形成擴大農民就業面、穩定農民收入的新型産業。在有條件的地區,允許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造廠房、商鋪,對外出租。在西部、北部近山的宜居地區,應允許居住業的重點發展,財政應加大對這些地區現代化交通條件、生活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的支持。

    對阻礙村莊“優化組合”的不合理行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允許一些有條件的強村,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以不同形式,對周邊村莊進行“優化組合”,並重點給予政策支持,以加快建設新農村的步伐,形成産業區域集團。

    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新農村建設

    儘快制定行之有效的鼓勵和吸引社會參與新農村建設、推動村企合作等形式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制度的改革或政策調整,降低企業參與新農村建設的門檻;採取財政貼息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團體參與農村公共産品的建設,引導科研院所、廠礦企業進行適合於新農村建設需要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能源、污水與垃圾處理技術等的開發。

    在鄉鎮和中心村,規劃建設相對集中的農産品加工基地、農民就業基地和産業基地,推進農村內部的以工補農。

    加快農村信息化建設的步伐

    在新農村建設中迫切需要重視和抓緊對各種實用技術和設施的科技開發。應像開發、推廣農業技術那樣抓好農村建設的科技開發和推廣,針對不同村鎮,開發多種配套技術。

    充分認識信息化建設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整合農村信息資源,加快農村信息化建設的步伐,用信息化帶動新農村建設。建議市級財政增加對農村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將信息化建設與文化室、圖書室、衛生室、農業技術推廣、勞動力培訓、農民合作組織建設等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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