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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評:新農村建設應從"替民做主"變為"讓民做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記者 董峻)長期以來,少數地方的基層幹部在做農村工作時習慣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不尊重農民意願之事不時發生。強行要求農民調整種植結構就是一種典型現象,既違背了群眾意願,又違背了市場規律,農民群眾對此怨聲載道。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這種“長官意志”仍有體現,近期新華社就有一則報道:

    安徽省無為縣六店鄉,去年鄉政府向各村下達包括農業開發項目費、以資代勞費、圩區抗災費和村村通資金共4項“公共性財貿任務”。該鄉石山村在向村民徵收費用時,又擅自在鄉里規定的收費標準上額外加碼,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違規徵收“一事一議”費和生産性收費,搭車收費27萬元。全鄉合計農民負擔任務達324萬元,絕大部分是不合理的負擔。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安徽六安、廬江等市縣。

    在六安市孫崗鎮,不少村民的“涉農補貼卡”變成“傷心卡”,當地村幹部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他們“涉農補貼卡”上的錢取走,抵扣“莫須有”的水費和未經村民代表討論的“一事一議”費。

    對尊重農民意願的問題,中央三令五申,僅在今年就多次強調指出,要尊重農民意願,不能搞形式主義和強迫命令,防止一哄而起。

    應當看到,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各地想辦、要辦的事情很多,如果指導思想不明確,操作方法不慎,極易導致不顧民情民意盲目建設,從而加重農民負擔、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因此,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尤其要在編制規劃、選擇項目、實施工程時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國務院研究室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新農村建設造福農民群眾,新農村建設必須緊緊依靠農民群眾。廣大農民群眾是推進農村生産力發展最活躍、最積極的因素。充分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激發農民的創業潛能,尊重農民的物質利益,保障農民的民主權利,是確保新農村建設成功的關鍵。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重點要強化以下三點認識:

    一要尊重農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取消一切束縛農民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努力營造鼓勵農民幹事業、幫助農民幹成事業的良好環境,讓億萬農民創造社會財富的潛能得到充分釋放,讓廣大農村豐富的資源、資本和勞動力的活力競相迸發。

    二要鼓勵廣大農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建設美好家園。動員和組織農民建設新農村,要注重運用規劃引導、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議”等民主議事的機制,項目決策要經過農民民主討論,實施過程和結果要接受農民監督,不能包辦代替,不能超越農民承受能力,更不能強迫命令。

    三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村民自治,推進村務公開,使農民成為建設新農村、管理新農村的主人。要把全面提高農民素質作為新農村建設的基礎工程,加強農村普法宣傳教育,推進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開展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實施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農業技術培訓,培養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

    農業部部長杜青林日前也表示,今後要進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機制和村務公開、民主議事制度,採取財政貼息、以獎代補、稅收優惠、項目補助等辦法,引導農民自願出資出勞,逐步建立起以農民“一事一議”為基礎、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引導的農村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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