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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獎懲機制 發揮市場作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26日   來源:經濟日報

    近年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社會信用體系一直是最熱門話題之一。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幾年來,對於怎樣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點和經濟全球化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不少地方和部門都在進行積極探索和實踐。日前在天津舉行的2006年“誠信興商”高層論壇上,專家學者們暢所欲言,提出了不少有針對性的建議。

    建立有效的獎懲機制

    近年來,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不可否認,目前我國失信問題仍較突出。天獅集團總裁李金元坦承,誠信不像實際産品那樣會給企業帶來直接的市場和利潤,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企業違背誠信,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企業、市場的健康發展。

    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守信者缺乏激勵,對失信者懲罰缺乏力度。中共中央黨校組織部副部長趙長茂教授認為,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獎懲制度。

    但我國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立法明顯滯後。金誠信用管理公司董事長王藝説,形成全國性的信用法規體系十分必要。目前各地雖然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管理辦法,但還不夠健全。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加之有法不依和執法不嚴的問題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效的失信懲戒機制難以形成。

    對此,南開大學社會學系主任關信平建議,首先應該建立有效的反欺詐識別機制。其中應該包括建立強制性檢查監督體系及信用管理體系、專業團體和行業機構的專業鑒定標準,以及有效的公眾舉報渠道。

    國務院研究室工業交通貿易研究司司長陳全生指出,建立我國信用體系,還要加快建立徵信系統,而建立徵信系統首要的又是要解決徵信立法問題。一是關於界定個人隱私與個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二是關於界定企業商業秘密與企業商業信息的法律,三是界定國家經濟秘密與政府經濟信息的法律。

    充分利用市場之手

    建立我國信用體系實際上是建立我國的信用市場體系。要有供方,有需方。而信用市場的交易行為必須遵循經濟規律,依照市場原則運行。

    有關專家認為,在信用建設中,政府部門的推動作用非常重要。這方面的推動作用主要應體現在信用信息的整合和開放、相關法規政策的出臺和對信用市場需求的培育等方面。同時,還要充分重視市場機制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

    陳全生建議,建立我國信用體系一方面要深入開展關於信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另一方面必須把信用作為一種資源,將經濟利益作為建立我國信用體系的原動力,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則,運用有償交易、等價交換、第三方仲介等市場機制建立現代經濟的信用規則和管理制度。

    關信平建議,應該根據社會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更新誠信控制體系。現代商業社會中誠信控制體系不再是一種自然控制體系,而是要建立一種人為的制度化的控制體系。這種體系包括正式的權威部門干預、專家參與和技術手段,以及相關的組織體系。

    總之,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是一項長期而又艱巨的任務,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離不開主管部門的政策支持,也需要市場各方的積極參與。(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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