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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夯實社會和諧之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1月01日   來源:求是

 加強基層基礎工作 夯實社會和諧之基

中共浙江省委書記 習近平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形勢,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重大決策和總體部署,是指導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綱領性文獻。《決定》強調基層基礎工作是構建和諧社會之基,並對這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全會精神,緊密結合浙江實際,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著力夯實構建和諧社會的堅實基礎,努力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面建設。

    一、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之基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心在基層。基層是社會的細胞,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基礎不牢,地動山搖。可以説,基層既是産生利益衝突和社會矛盾的“源頭”,也是協調利益關係和疏導社會矛盾的“茬口”。古人講,“善為治者,貴在求民之穩,達民之情”。把基層基礎工作做紮實了,利益關係得到協調,思想情緒得以理順,社會發展中的不穩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時化解,各種矛盾衝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導,社會和諧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礎。因此,打牢基層基礎,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有序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保障,意義十分重大。

    夯實基層基礎,有利於形成強大的社會凝聚力,逐步築牢穩定合理的社會結構。浙江是一個中等收入者佔比較高的省份,這對構建合理的社會結構十分有利。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在廣大農村和基層社區還有大量的低收入者。因此,我們提出把工作的著力點放在基層。這些年,我省一直在大力實施的基層基礎建設年活動和“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欠發達地區奔小康工程”、“山海協作工程”以及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等,都體現了這樣一種思路。只有採取有效措施,發展民利,解決民困,解除民憂,維護民生,不斷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穩步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讓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才能更好地體現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激發民力,進一步煥發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參與改革和發展的自覺性;才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特別是基層幹部群眾幹事業的積極性,形成促發展、創和諧的整體合力和強大凝聚力。

    夯實基層基礎,有利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和諧社會並非沒有差別,而是和而不同;不是一個沒有矛盾的社會,而是一個能夠有效疏解人民內部矛盾、有力維護安全穩定的社會。如何使社會發展更加“有序”、疏解矛盾更加“有效”、處置問題更加“有力”,基礎就在於基層工作。只有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既抓農村、抓社區,又抓企業、抓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突出抓好以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建設,形成全方位覆蓋基層的工作網絡,才能切實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只有把化解基層矛盾的機制、開展群眾工作的方法以及調節群眾利益關係的措施考慮得更週到一些,經常性地排查調處矛盾,理順情緒,把握輿論,才能把發生在基層的利益矛盾和社會問題有效解決在萌芽狀態。

    夯實基層基礎,有利於推進基層民主,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特徵是民主法治。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質的提高、民主實踐的推進,都是以基層為基本載體的。人民群眾的民主和法治素質越高,基層民主機制越健全,社會就越和諧穩定。同時,基層幹部不斷提高民主議事、依法辦事的意識,不斷增強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對於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強各個領域的法治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夯實社會和諧之基,根本在於做好群眾工作

    社會和諧,最主要的是人與人關係的和諧。沒有人與人關係的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在基層的和諧社會建設中,處理好人與人的關係,根本就在於牢固樹立群眾觀念,一切相信群眾,一切依靠群眾,認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勢下黨的群眾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千方百計把群眾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始終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

    夯實社會和諧之基,做好群眾工作,要求我們把人民群眾看作和諧社會建設的主體。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群眾觀點是我們黨的根本政治觀點。人民群眾不僅是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主力軍和最廣大的受益者。浙江省是一個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外來務工人員較多,他們不僅為浙江經濟發展創造了極大的物質財富,也直接參與到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之中,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這就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不僅要充分激發全省人民的創造活力,而且要以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來解決外來務工人員的問題。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實施以後,我們積極貫徹,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加強對解決農民工問題的組織領導,扎紮實實地做好凝聚人心、感化人情的思想溝通工作,真心實意地做化難解困、維護民利的實際工作,真正使他們來者有其尊、勞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優者有其榮,促進外來務工人員與本地居民的和諧相處,切實把他們的力量和智慧引導、凝聚到和諧社會建設上來。

    夯實社會和諧之基,做好群眾工作,要求我們把維護群眾根本利益、促進利益關係協調看作和諧社會建設的重中之重。社會和諧,最根本和起決定作用的是經濟利益關係的和諧。利益關係協調是利益關係和諧的基礎。利益關係協調,並不是説沒有利益差別,也決不是要搞平均主義。利益差別可以有,但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這應該是一種利益上富而有別、差而有序的狀態。在浙江,經濟成分、經濟主體多樣化比較明顯,利益訴求多元化、利益差別顯性化、利益關係複雜化的趨勢在全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們始終強調一定要緊緊抓住協調利益關係、促進利益均衡這個著力點。一要靠發展來增加利益,不斷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充分激發基層和群眾的創造力,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經濟,拓寬就業渠道,增加群眾收入,提高基層自我發展的能力;二要靠改善服務來鞏固利益,完善公共財政制度,增加公共産品對農村和社區基層的傾斜,使發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體人民;三要靠協調來均衡利益,在基層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使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兼顧到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四要靠穩定來保障利益,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利益矛盾,自覺維護安定團結。

    三、夯實社會和諧之基,重點在於強化對基層的服務和管理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社會結構的變化,第三産業從業者逐漸增多,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已成為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隨著政府、社會和企業職能的分離和變動,越來越多的人由“單位人”轉換為“社會人”。如何在實踐中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加強對不同群體、不同身份、不同職業人群的服務與管理,堅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誠待人,紮實做好疏民氣、解民憂、通民情和安民心等方面的工作,把他們的認識統一好,把他們的利益維護好,把他們的力量引導好,把他們的積極性發揮好,使他們積極參與到和諧社會建設中來,是各級黨委、政府必須著力解決好的重大問題。除了繼續做好各方面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外,我們還要注重抓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一要通過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加強和改善基層社會管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內容。這些年來,我們通過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堅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個別問題群體化、內部問題社會化、局部問題擴大化,使社會管理不疏漏、不缺失,社會穩定有基礎、有保障。在具體工作中,各地對創新發展“楓橋經驗”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全省鄉鎮普遍設立綜治中心,實行綜治進民企、領導幹部下訪接待群眾制度等。這些做法,實質就是標本兼治、綜合治理,依靠群眾、預防為主,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把問題和困難解決在基層。下一步,我們還要按照建設“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要求,繼續落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責任制,大力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預防和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長效機制,不斷加強對基層的服務和管理,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要通過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現代社會,利益日趨多樣,人員流動頻繁,社會組織形式複雜。在這種情況下,不僅要加強黨政組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能作用,還要發揮好各類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不僅要發揮好人民政協組織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還要注重發揮其他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仲介等民間組織的有益作用。近年來,我省民間組織穩步發展,整體素質普遍提高。我們要通過加強黨對民間組織的領導、加強新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等途徑,進一步發揮民間組織廣泛聯絡群眾的優勢,加強對社會成員的管理和服務,特別是在提供社會服務、反映公眾訴求、促進社會公平、整合社會資源、化解社會矛盾、規範社會行為、加強自我服務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在這一過程中,我們要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改進管理方式,創新服務手段,豐富服務載體,引導民間組織更好地服務和諧社會建設,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的合力。

    四、夯實社會和諧之基,關鍵在於加強基層班子和隊伍建設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基層組織是黨執政的基石,基層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基礎。加強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隊伍建設,既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保證。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結合正在進行的集中換屆工作,把基層組織和幹部隊伍建設貫穿于和諧社會建設之中,融合於領導班子自身建設的各個方面,優化結構,充實調整,形成梯次,增強活力,使組織建設、班子建設與幹部隊伍建設相一致、相契合,與和諧社會建設相協調、相適應,以各級領導班子建設的實際成效,推動幹部隊伍建設整體上水平,夯實和諧社會建設的組織基礎。

    要把基層黨組織建設作為組織建設的支撐點,發揮其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組織和推動作用。黨的基層組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石和支撐。基層黨組織要圍繞建設和諧社會的工作,進一步發揮領導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切實做好機關、企業、農村、城鎮社區和學校、文化團體的黨建工作,以服務群眾為重點,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構建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鄉鎮黨委要在抓好自身建設的同時,以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和提高社會管理、依法辦事能力為重點,切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領導和組織廣大農民積極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城鎮社區基層黨組織要樹立統籌觀念,注重整合社會資源,有效發揮各類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使黨組織成為基層和諧社會建設的主心骨。要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基層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村委會直選等制度,改革與完善鄉村民主治理結構和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要把提高基層幹部的能力水平和推進勤政廉政建設作為組織建設的重點,發揮基層幹部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黨員領導幹部自身素質好、能力強,對基層的影響力就大。人民群眾看我們黨和政府是否清廉,看我們的黨群、幹群關係是否和諧,主要是看身邊的基層幹部,看他們的一言一行,看他們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因此,要始終堅持把提高基層幹部的執政能力、推進勤政廉政建設,作為組織建設的重點來抓,以充分發揮基層幹部在和諧社會建設中的引領和示範作用。一方面,要結合建立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以貫徹中央保持先進性長效機制的四個文件為要求,制定出臺相關文件,採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深入解決基層領導幹部存在的“不符合”、“不適應”等問題,鞏固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著力提高他們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對基層幹部的教育、監督、管理和指導、關心、愛護。要引導基層幹部在換屆中講黨性、樹正氣、守紀律,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牢固樹立以“八榮八恥”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努力形成和弘揚和諧文化。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真正重視、真情關懷、真心愛護這“三真”要求,關心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幹部的具體困難,使他們切切實實感受到組織的溫暖,增強工作的動力,通過黨內和諧引領和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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