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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社評:國企改制要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工人日報

    在國企改制中,職工的合法權益集中體現在知情權、參與權和成果分享權上。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才能激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有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有國企改革的成功。

    國企改制是一個持續的熱點話題。最近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提出“要堅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職工參與其中的積極性”。這一要求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

    一項對萬名國企職工的調查顯示,職工對國企改制重組表示“積極贊成”或“基本贊成”的佔86.5%,但同時有64.7%的職工認為自己在企業當家做主沒有充分體現。另一項統計表明,去年央企職工平均工資比上年增長14.3%,而同期央企利潤增長30.7%。效益不錯的央企尚不能做到職工收入與企業利潤相對同步增長,其它國企的差距會更大。民主管理、收入分配都屬職工合法權益。

    在國企改制中,職工的合法權益集中體現在知情權、參與權和成果分享權上。

    國企改制並沒有改變職工群眾的主人翁地位,這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前提。因此,企業改制的內容、步驟、方法、目的以及實施方案都應該讓職工清楚、明了。知情才能理解,才能執行,才能落實。“暗箱操作”不是有“內幕”、“貓膩”,就是對職工的不信任,都是侵害職工合法權益。事實上,任何不能公開的“改制”方案,不可能得到廣泛支持,也不可能成功。

    保障職工知情權的有效途徑是推行廠務公開。在這方面國企已有成功實踐。改制中的任務是進一步豐富廠務公開內容、規範廠務公開程序,讓職工群眾在更廣泛的領域內,在更有效的運作中,實現知情,給予監督。

    知情與監督還不等於置身“局內”,參與才是切實行動。國企的所有權是國家的,國家是代表人民的,職工是人民的一部分,理應當家做主,有權參與企業改制,在參與中行使權利,提高自己,並通過參與受益。有意或無意地把職工排斥在改制運作之外,事實上做不到,而且等於把職工當做了改革對象,置於對立,結果只能是引發矛盾,改革受阻。

    保障職工參與權的法定形式是企業職代會制度。在這方面國企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改制中的任務是認真落實職代會各項職權,普遍實行涉及企業和職工利益重大問題的票決制,並且確保一線職工代表不低於60%的比例。要積極探索改制後企業董事會中職工董事的議事規則,使職工的參與權通過職工董事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決策權。

    國企改制的目的是使企業擺脫舊體制的束縛,獲得新的發展。發展最終表現為效益的提高,而有了效益理應由所有參與者分享成果。分享權的缺失會挫傷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顯然不合理,也有悖改革初衷。沒有成果的分享,也談不上困難時同舟共濟,二者互為因果。

    在分享改革成果問題上,有一個問題應當引起重視,即通過各種途徑、形式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就業發展能力。這種分享雖然不表現為貨幣形式,但從長遠和發展看,是更重要的“收入”。素質高、能力強,是職工安身立業的資本,比眼前的收入重要得多。在這個問題上,重要的一點是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用於職工培訓,這是職工應得的改革成果分享。

    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骨幹,國企改制的成功不僅有重大的經濟意義,而且有重要的示範作用。社會主義的民主、公平原則和職工積極性、創造性在國企的充分體現與發揮,對引導、規範非公企業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應當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而且應當抓緊抓好。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才能激發、調動積極性和創造性;有了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才有國企改革的成功。(張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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