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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法外特權""超國民待遇"豈能成招商籌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8日   來源:人民日報

    娛樂場所消費不接受公安機關檢查;不準對客商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除重大交通事故外,對客商車輛只糾章,不扣證、不罰款;客商子女入學不受審核、可自由擇校;凡是客商在本地投資超過一定規模的企業,每月1日到25日為“安靜生産日”,職能部門一律不得對企業進行例行檢查……

    近日有媒體披露:河南西北部一縣級市為吸引外資,出臺“紅頭文件”保障外地客商——投資5000萬元以上或符合其它條件,可享受多達12項的優厚待遇。當地不少老百姓稱之為“法外特權”、“超國民待遇”。

    招商引資,是地方經濟提檔加速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門對客商給予政策傾斜,“築巢引鳳”,無疑是必要的。但近年來,一些地方對投資者“有求必應”,從徵佔土地、稅收減免等政策優惠,到給予特權,甚至“法外特權”,不僅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損害了國家法律的統一和尊嚴。據介紹,一浙商在該縣級市投下鉅資,被授予“榮譽市民證”後,駕車逆行被逮,他亮出“榮譽市民證”後,交警便因其享有“投資特權”而放行。此類違法違規的“優惠”會帶來什麼影響,實在不難想象。

    我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給予客商“特權”待遇,實質上是用犧牲法律、法規的尊嚴,取媚于“客商”,折射出當地法制觀念的淡薄。如今,政府已轉軌為“公共服務型”政府,“公平”,是政府追求的第一要義。既為“公共”服務,就不能將有限的公共資源傾斜于某一利益階層。給予客商“特權”的同時,必會剝奪其他組織、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社會階層間的不公平。

    一個以投資多少確定權利大小的地方,不僅規則會失效,客商的權益也難以保障。實際上,投資商也清楚,所謂“特權”,就是一把“雙刃劍”,合作愉快時,會帶來便利;一旦發生糾紛,解決起來就是“一鍋粥”。與各種“特權”待遇相比,一個公平、公正、有法律保障的投資環境,一個親商而不媚商的投資環境,更值得投資者期待。

    在“媚商”的背後,不難看出,一些地方存在著不正確的發展觀。長期以來,一些地方一味追求GDP增長,把客商投資多少看作是自己的前程,以招商引資的多寡來考核幹部政績,遂競相給予客商“特權”待遇,“外資崇拜症”越來越嚴重。也因此,出現了低水平重復引進,不顧當地資源、産業結構的引進,甚至把已被淘汰的工廠搬來,“一任官的政績,幾代人的包袱”,有人稱之為“政疾”。

    招商引資,不能把“法外特權”當籌碼,營造投資環境不能患上“優惠政策依賴症”。由此必須轉變觀念,從行政引資、追求外資規模,向遵循市場規律的引資方向轉變,建立起科學的吸引外資考核體系。同時應當認識到,招商引資本質上是市場行為,政府主要是起改善外部環境的作用。因此,要建立起與科學發展觀相配套的政績考核機制,全面、系統地看待政府工作和幹部政績。(王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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