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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塔吉克斯坦發表聯合公報(全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杜尚別9月1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塔吉克斯坦期間,中塔兩國16日發表聯合公報,公報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聯合公報

    應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的邀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06年9月14日至16日對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進行了正式訪問。

    溫家寶總理會見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統拉赫莫諾夫,同阿基洛夫總理舉行會談。兩國領導人在友好、互信的氣氛中就中塔關係以及共同關心的地區和國際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雙方”):

    一、雙方回顧了中塔建交14年來雙邊關係的發展歷程,高度評價各領域合作取得的顯著成果,重申恪守建交以來兩國簽署的一系列政治文件確立的各項原則,表示願進一步加強高層交往,深化政治互信,積極落實雙方業已達成的共識,擴大各領域交流與合作,將中塔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關係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雙方指出,中塔邊界問題全面解決對推動兩國關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將嚴格遵守兩國簽訂的所有關於邊界問題的協定和文件,認真做好勘界工作,積極致力於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和睦鄰的邊界。

    三、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重申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反對任何旨在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圖謀,反對包括“法理台獨”在內的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反對台灣加入任何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和地區組織,塔方確認不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和進行任何官方往來,中方對此表示高度讚賞。

    中華人民共和國重申支持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及其領導人為維護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及保持國內穩定、發展民族經濟所作的努力。

    四、雙方表示,相互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選擇的發展道路,不允許第三國利用本國領土從事損害另一方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任何活動,不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和存在旨在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體。

    雙方將與中亞地區其他國家一道,繼續共同致力於維護中亞地區安全與穩定、促進共同發展和繁榮。

    五、雙方指出,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仍是本地區安全與穩定的主要威脅。雙方將根據《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合作協定》的規定,加強兩國執法安全部門的協調與合作。雙方同意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繼續採取有力措施,共同打擊包括“東突”恐怖勢力在內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維護兩國及本地區的和平與安寧。雙方強調,打擊“東突”恐怖勢力是國際反恐鬥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六、雙方積極評價近年來中塔經貿合作取得的成果,決心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充分發揮兩國政府經貿合作委員會的作用,深入挖掘潛力,創新合作形式,擴大貿易規模,改善貿易結構,增加相互投資,加強經濟技術合作,為雙方企業開展生産經營活動創造良好條件,不斷提高中塔經貿合作的質量和水平。

    七、雙方表示,將加強兩國在交通、通信、電力、地質和礦産資源勘探開發、輕紡、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的合作。雙方一致認為,當前要重點實施好修建和修復杜尚別-恰納克公路、塔境內500千伏南北高壓輸變電線和洛拉佐爾-哈特隆220千伏高壓輸變電線、沙爾-沙爾隧道及其南北連接線以及電信網改造等大型合作項目。雙方將為兩國有關部門和企業開展上述項目合作提供便利和支持。

    八、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為兩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本國境內從事正常的貿易、投資和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護對方公民在本國境內的人身、財産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九、雙方將繼續發展文化、教育、衛生、旅遊和體育等領域的合作,積極促進兩國青年團體的交流,鼓勵兩國地方和民間開展友好交往,進一步加深兩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十、雙方指出,當前國際形勢正在發生複雜深刻的變化,維護和平、發展、合作是當今時代的潮流。國際社會擁有實現持久和平和普遍發展的良好機遇,也面臨錯綜複雜的各種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問題。世界各國應在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基礎上,建立互信、互利、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全球安全架構,以有效應對共同面臨的重大挑戰。應尊重和維護世界文明的多樣性和發展模式的多樣化,提倡各種文明彼此尊重、相互交流、取長補短、和諧相處。

    十一、雙方指出,聯合國的改革應是全方位和多領域的,應優先解決發展問題,注重增加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並保障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決策過程中擁有更大的參與權和發言權。聯合國改革事關重大,應通過民主討論,達成協商一致。雙方願意就聯合國改革等共同關心的問題加強磋商與合作。

    十二、雙方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年來,已發展成為深化成員國睦鄰互信和互利合作的重要機制,維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力量,促進國際關係民主化的重要因素。雙方強調,將採取切實措施,與其他成員國一道,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在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的多邊合作不斷深化和拓展,為維護地區安全與穩定、促進成員國共同發展發揮更大的作用。

    雙方重申,有效落實2004年6月17日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禁毒合作協議,開展有效的禁毒合作,對維護本地區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安全與穩定十分重要。中方支持並願積極協助塔方作為上海合作組織禁毒合作的牽頭方積極開展工作,使禁毒合作儘早取得實際成果。

    十三、訪問期間,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禁毒署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衛生部關於衛生與醫學領域合作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與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廣播電視委員會合作協議》。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領導人和政府給予中方代表團的熱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謝,並邀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在雙方方便時訪華。阿基洛夫總理愉快地接受了邀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

    溫家寶(簽字)             阿基洛夫(簽字)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于杜尚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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