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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強化食品安全監管 確保飲食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5月25日電(記者 楊兆波)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敬禮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為了切實保障食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這部法律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他説,制定食品安全法,是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預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充分認識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對於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努力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意義重大。

    “大頭娃娃”劣質奶粉事件、“蘇丹紅”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為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敲響了警鐘。張敬禮認為,民生問題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保障民生既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近年來,食品安全領域違法生産經營行為仍然存在,少數不法分子摻假制假,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害的違禁物質,坑害消費者,危害嚴重,影響惡劣。溫家寶總理在200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食品安全事件和安全生産重特大事故接連發生,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教訓十分深刻。因此,制定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內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明確監管部門職責,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是黨和政府在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高度關注民生改善,順應人民群眾新期待,切實為廣大群眾謀福祉的重大舉措,也是社會和諧穩定和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需要。

    據介紹,將於6月1日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基本大法。它體現了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思想,在維持現行的分段監管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規定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作為高層次的議事協調機構,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協調、指導,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同時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範圍和食品生産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的義務,強化監管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嚴格賠償責任,打造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確保監管環節無縫銜接。張敬禮説,它既加強了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協調,又有利於防止部門職能交叉,多頭執法,在借鑒國際先進的食品安全監管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張敬禮提出,在下一步執法過程中要處理好四個關係。一是要正確把握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食品安全法》是規範食品安全的特別法,食品安全包括對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食品的安全監管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此外,對於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應適用《食品安全法》;二是正確把握綜合協調和分段監管的關係。食品安全監管是一項綜合性的複雜的系統工程,綜合協調和分段監管既是矛盾對立統一的兩個方面,也是食品安全監管缺一不可的兩條腿。沒有強有力的綜合協調,部門監管缺乏聯動,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使具體監管中出現缺位、錯位和越位,形成監管盲區,容易埋下安全隱患。綜合協調部門應當全面分析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勢和任務,按照《食品安全法》賦予的六大職責,結合各環節監管實際,從制度上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的連續性和統一性,使各部門形成合力,不斷鞏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三是正確把握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的關係。食品安全法確立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食品安全統一負責的制度。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是為了強調各自監管職能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權責一致的職責體系。地方政府負總責和監管部門各負其責是高度統一、相輔相成的關係,要求各監管部門恪盡職守,密切配合,責任到位,相互銜接,最終形成完整的監管鏈和責任追究體系;四是正確把握食品生産經營者第一責任人和政府行政監管問責的關係。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生産經營者作為保證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更加嚴格地規範食品生産經營行為,促使食品生産者依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在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中重質量、重服務、重信譽、重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與政府行政監管問責制度並行不悖,共同形成一個科學合理、層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責任體系,為追究食品安全責任和補償食品安全問題受害當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國辦發 〔2009〕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將於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食品安全法的公佈施行,對規範食品生産經營活動,防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增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範性、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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