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非常感謝胡部長今天給我們解答了這麼多問題,也感謝網友的關注,今天訪談到此結束。[11-23 17:10] |
[胡曉義]社會保險事業,我們從工作實踐當中有一個體會,叫做三分政策、七分管理。就是政策很重要,大家都很看中,但是政策制定出來之後能不能執行到位,能不能落實在老百姓的身上,管理非常重要。國內、國外、歷史、現在都出現一些由於管理不到位而損害參保者的現象。《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經辦做了專章規定,實際上其它很多章節也涉及到經辦管理服務的內容,但同時又用專章作出了規定,充分説明這部法律對社會保險經辦,對直接關係老百姓切身利益一些事務的高度重視。本法對經辦作了很具體的規定,除了組織機構設置之外,在管理運行費用上規定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法律規定不允許從基金裏提取錢來作為管理費,就是明確一點兒都不能沾參保者的利益,包括規定要建立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第74條還規定,要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交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申報的會計憑證。我部關於檔案管理的規章規定,有些檔案資料是要保存一百年的,就是要嚴格履行替參保人保管好記錄的職責。本法同時規定,有關單位對參保人員信息負有保密的職責,如此等等。目的就是通過更高的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使得廣大群眾能夠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11-23 17:02] |
[網友 了望]社會保險法出臺以後將極大地推動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但是隨之而來的參保人員擴大,服務要求提高等情況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戰,那我國如何解決這個問題?[11-23 16:59] |
[主持人]由於時間關係,還有很多問題不能一一回答,再來看最後一個問題。[11-23 16:58] |
[胡曉義]這個問題非常好,作為社會保險工作者,我也很感謝這位網友提的問題,我認為他代表了公民對社會保險、對公共利益的高度關切,這是我們人民高素質的一種表現。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基金規模越來越大,我可以給大家透露一個數據,就是到今天為止,我們僅僅是城鎮的五項社會保險結余金額已經接近2萬億,應該説很大。自然就會出現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中了這塊“唐僧肉”,想方設法的要吃這塊肉,所以各種各樣的騙保、欺詐的事情都有出現。對這個我們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社會保險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第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就是説對這種詐騙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這個也有威懾力、震懾力的。過去我們在行政處罰時發現這樣的案例,也只能要求他退回詐騙的資金,而要對他實施處罰的話,應該説是于法無據的,現在法律給了行政處罰充分的依據,應該説也是震懾這些欺詐行為。[11-23 16:56] |
[網友 關注者]請問部長,我們都知道現有不法分子打社保基金的主意,騙養老金、騙醫保費,《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在加強基金監管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11-23 16:55] |
[胡曉義]這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他不在這個企業上班了,但他可以在別的城市、別的企業上班,這個就援引第19條,就是跨地區轉移,完全可以接續起來。如果他到了領取年齡,比如過60歲還沒滿15年,那就可以用第16條的規定,就是可以交費至15年按月領取或者轉入農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就可以按照這個規定執行。如果他現在還沒有到退休年齡的話,不管在哪兒工作,還是要繼續交,而且按照政策規定,交的年頭越長,自己的待遇水平越高。[11-23 16:51] |
[網友 淚魚兒]公民在企業上班繳納了養老保險,但是年限不夠,等他不在這個企業上班之後,還差的部分怎麼辦理?[11-23 16:50] |
[胡曉義]我不清楚這個單位的具體情況,也不知道這個單位所在的城市,據我領會《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就是剛才所説的第4條規定,以及第8條的規定,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以及第7章的規定,就是社會保險費的徵繳的規定。我認為這樣的單位是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是不應該把職工的錢扣了以後放在自己單位,放在自己單位不叫社會保險,這是可以肯定説的。而且放在自己單位還有其他的風險,除了可能被擠佔挪用之外,還有可能因為這個單位的經營狀況不好,將來破産了或者解散了,而使職工的權益受到損失。所以我想這個單位在學習這個法之後,應該按照法的規定來參加社會保險,如果是扣了職工的錢,應該交到社會保險機構去。[11-23 16:48] |
[網友 ]我們單位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單位扣了我們的錢,但是留在單位裏,這樣可以嗎? [11-23 16:48] |
[胡曉義]我再讀一下《社會保險法》第4條的規定。第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我相信你所説的私企一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也一定是一個用人單位,所以我認為應該遵守法律的規定,為職工交費。不管私企、國企還是混合所有制。[11-23 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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