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將四川省雙流縣、南部縣、
洪雅縣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的復函
環函〔2007〕484號
四川省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於請求批准“全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施農村環保行動計劃”試點縣的請示》(川環〔2007〕157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我局同意將四川省雙流縣、南部縣和洪雅縣列為農村環境保護試點。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精神,請你局結合本地實際,督促試點地區政府按照以下幾個方面要求,積極推進農村環境保護試點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責任
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的領導工作小組,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設立專門工作班子,具體負責計劃制定、任務分解、監督檢查等日常事務。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到規劃、目標、任務、資金、責任“五到位”。
二、抓好典型示範,實行分類指導
以行政村為基本工作單元,選擇一批試點,圍繞解決農民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開展工作,重點解決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工業和畜禽養殖污染等問題,切實保護好農村飲用水源地。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環保監管能力。要及時總結經驗並加以推廣,推動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三、堅持因地制宜,尊重農民意願
充分發揮廣大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尊重農民意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地開展各項工程建設,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環境熱點、難點問題,真正為農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要結合本地區特點和工作基礎,抓緊編制農村環境保護規劃,建立政府各部門協調聯動和公眾參與機制,加強農村基層環保機構建設,積極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四、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建設成效
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建立考核、獎勵機制,確保建設成效。
我局將在有關政策、技術、信息等方面給予支持與指導,並適時對試點工作進行檢查。請你局做好相關工作,並將試點情況及時報送我局。
國家環保總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