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
《國家稅務總局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稅函[2009]5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國家稅務總局治理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稅務機關在貫徹執行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告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十月十四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全國電視電話工作會議精神,有計劃、有步驟地完成好國稅系統專項治理的各項任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國稅系統規模以上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金稅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進行全面排查。堅持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大局,以工程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項目為重點,以科學務實的精神,堅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堅持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健全體制機制,促進工程建設、金稅工程建設資金規範、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抓住重點環節,著力解決突出問題。重點解決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有關決策、規劃審批、招標投標、資金預決算管理、政務公開等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存在的問題。
1.在項目決策方面,要著重解決未批先建、違規審批以及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突出問題,促進項目規劃和審批公開、透明、依法實施;
2.在招投標方面,要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3.在項目建設實施和質量管理方面,著重解決徇私情、照顧關係,轉包和違法分包、偷工減料、監管不嚴等問題;
4.在物資採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著重解決管理使用混亂,不按合同約定數額、進度付款,嚴重超概算以及工程項目完工後長期未按規定進行決算等突出問題,規範物資、勞務採購活動,促進建設資金規範、高效、廉潔使用;
5.在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方面,著重解決信息不公開、不規範、不透明等突出問題,推進項目建設公開透明。
(二)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紀案件。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把查辦案件貫穿于專項治理工作的全過程,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堅決遏制基建、稅收信息化建設領域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嚴肅查辦稅務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插手項目審批、招標投標以謀取私利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進一步拓展案源渠道。公佈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認真辦理群眾舉報和投訴;注重在項目審計、執法監察和新聞媒體報道中發現案件線索;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聯絡,深挖項目質量背後的腐敗問題;對發現的違紀問題快查快結,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堅決杜絕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行為。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剖析大案要案,開展警示教育。
(三)創新機制制度,加強內控機制建設。通過檢查,認真查找體制機制制度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按照總局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要求,以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為核心,研究提出強化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管理監督的具體措施。把制度建設和深化改革結合起來,將專項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創新成果轉化為內部管理制度。
三、工作步驟
(一)廣泛動員。組織廣大幹部認真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階段性目標、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上來。
(二)成立各級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總局成立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廳、法規司、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財務司、督察內審司、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電子稅務管理中心、採購中心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監察部駐總局監察局,承擔日常工作。相關司局確定一位負責同志參加領導小組工作,並明確一位處級幹部擔任聯絡員。各級國稅部門要成立相應機構,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制定工作方案。各級國稅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部門的具體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進度和時間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工作方案要在2009年10月31日之前報總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電子文件上傳至:總局FTP://CENTRE/監督檢查室/工程建設專項治理工作。
(四)深入排查問題
1.開展自查。各級國稅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對2008年以來基本建設項目、金稅工程(信息化)建設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重點自查立項審批程序是否完備,是否超標準、超面積、超預算建設,招投標是否合規,在建設過程中是否存在化整為零、規避招標以及低價出租、處置資産等問題。有關情況於2010年1月底前書面報告總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2.重點督查。各地要選擇重點項目、重點環節組織督查。要加強政策指導,解決難點問題。總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抽查。
(五)認真進行整改
1.及時糾正問題。各級稅務機關要針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進行整改。
2.落實監管責任。稅務系統各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落實對建設項目各環節的監管責任,健全各部門互相聯動、密切監控的監督機制。要嚴厲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不作為和亂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推廣典型經驗。注意發現各地區在專項治理工作中創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總結並予以推廣,通過典型引導,以點帶面,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六)鞏固治理成果
適時對專項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搞形式、走過場,達不到目標要求的,要責令“補課”;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及時把專項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法規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省國稅局要認真總結形成專項治理工作的總結報告,于2011年10月底前報總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總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國稅系統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向中央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保證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稅務機關黨組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各職能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職責範圍內的專項治理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各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加強統籌協調。把排查問題、進行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有機銜接起來,協調推進。要把專項治理工作與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執法監察和加強日常監管結合起來,努力取得既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促進工作長遠發展的綜合效果。
(三)加強監督檢查。深入基層,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遲緩的地區和部門,要重點督查,促其整改;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