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特約評論員:從實際出發 為實踐服務
——三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堅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服務,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一條寶貴經驗,也是今後繼續完善我國法律體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指導原則。
堅持從實際出發、為實踐服務,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觀要求。
法律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決定併為經濟發展服務的。我國仍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基礎上進行的。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經濟社會建設的主要任務,就是以物質文明建設為基礎,加快推進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建設,加快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産之間的矛盾,使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顯著提高。在這個過程中,法律體系建設只有從國情出發、從實際出發才能擁有深厚的社會基礎,得到最廣大人民的擁護,才能有效發揮法律制度在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中的基石作用。
堅持從實際出發、為實踐服務,貫穿于改革開放的立法實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改革開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1979年7月,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地方組織法、選舉法、刑法、刑事訴訟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7部法律,從而使我國立法工作在停滯20多年後取得重大突破,為維護安定團結政治局面、實行改革開放和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1993年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重要內容載入憲法,體現了黨領導人民堅定不移地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意志。2004年又在憲法中增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條款,反映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成就、新面貌。正因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從國情和實際出發、順應國家發展進步的時代要求,我國法律體系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
堅持從實際出發、為實踐服務,使法律在協調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中發揮重要作用。
法律一旦制定出來,全社會都要一體遵循,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改革發展實踐是在變革原有規則的情況下進行的社會活動,具有變動的特徵。立法工作要適應和服務於改革發展實踐,維護社會穩定,需要正確處理“變”與“不變”的關係,把握以下原則:對實踐經驗成熟的加以深化、細化,作出具體規定;對實踐經驗尚不成熟又需要作規定的,作出原則性規定,為進一步改革發展留下空間;對缺乏實踐經驗,各方面意見又不一致的,暫不作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再補充完善,使立法進程與改革發展進程相適應,通過與時俱進地完善法律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
堅持從實際出發、為實踐服務,使我國立法在繼承和借鑒的基礎上不斷創新。
從實際出發,將繼承法制傳統、借鑒國外經驗和進行制度創新有機結合起來,使我國立法既體現中國特色、時代特徵,又融合世界文明。我國法律規定的調解制度,包括訴訟中的調解、勞動爭議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民間糾紛調解以及其他方面的調解制度,是在繼承中國傳統文化的基礎上,適應現代社會需要而進行的制度創新,體現了鮮明的中國特色。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制度,如證券制度、反壟斷制度等,則是在學習國外立法經驗基礎上的補充完善。繼承而不守舊、借鑒而不照搬,根據國情和實際對傳統法制文化和外來法律制度加以改造和創新,大大加快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步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提供了有力保障。從新的歷史起點出發,法制建設要繼續堅持從實際出發、為實踐服務的寶貴經驗,適應形勢新變化,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研究制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法律法規,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