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堅持政治文明和物質文明全面發展,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為現代化建設提供政治保證。
第四十三章 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第一節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積極穩妥地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公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加強基層民主建設,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保證公民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健全重大問題決策前協商的制度。發揮人民政協的作用,支持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橋梁紐帶作用。保證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進步。全面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貫徹落實僑務方針政策,做好僑務工作。
第二節 全面推進法制建設
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完善市場主體、市場交易、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司法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和司法權威。實施“五五”普法規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形成遵法守法、依法辦事的社會風氣。
第三節 加強廉政建設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大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力度。推進反腐倡廉體制、機制和制度創新,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強化政府專門機構和社會監督,保障公民的檢舉權、控告權、申訴權。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