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深化體制改革
以轉變政府職能和深化企業、財稅、金融等改革為重點,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形成有利於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第三十章 著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決策、執行、監督相協調的要求,建立決策科學、權責對等、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加快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
第一節 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以及政府與市場仲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合理界定政府職責範圍,加強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減少行政層級,理順職責分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定化。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政府間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權責。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第二節 健全政府決策機制
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完善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諮詢、社會公示和聽證以及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政務公開並逐步實現制度化,完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實行綜合執法,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建立執法責任追究制。推行政府問責制,完善行政賠償制度。
第三節 深化投資體制改革
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逐步縮小政府對投資項目的核準範圍,健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和備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範圍和中央與地方的投資事權,改進和完善決策規則和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投資調控體系。
第三十一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第一節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動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發揮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加快國有大型企業股份制改革,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絕大多數國有大型企業改制為多元股東的公司。改善國有企業股本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和産權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形成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增強企業活力。發展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探索現代企業制度下職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繼續深化集體企業改革,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
第二節 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
制定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産監管體制的法律及配套行政法規,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企業重大決策失誤追究等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實現國有資産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國有金融資産、非經營性資産和自然資源資産等監管體制,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第三節 深化壟斷行業改革
堅持政企分開、放寬準入、引入競爭、依法監管,推進壟斷行業管理體制和産權制度改革。按照形成綜合運輸體系的要求,推進交通運輸業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鐵路體制改革,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鞏固廠網分開,加快主輔分開,穩步推進輸配分開和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深化石油、電信、民航、郵政、煙草、鹽業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推進國有資産重組,形成競爭性市場格局,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第四節 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大力發展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進一步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和政策性因素,進一步落實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允許非公有制經濟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進入金融服務、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領域。完善金融、稅收、信用擔保、技術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改善行政執法和司法環境,加強和改進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和監管。
第三十二章 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調整和規範中央與地方、地方各級政府間的收支關係,建立健全與事權相匹配的財稅體制。實行有利於促進科技進步、轉變增長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的財稅制度。
第一節 完善財政體制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明確界定各級政府的財政支出責任,合理調整政府間財政收入劃分。完善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理順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省級直接對縣的管理體制,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預算編制制度,提高預算的規範性和透明度。繼續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國庫現金管理和國債餘額管理制度,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加強預算執行審計,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建立財政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完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規範對土地和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收入的管理。
第二節 完善稅收制度
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增值稅由生産型轉為消費型。適當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合理調整部分應稅品目稅負水平和徵繳辦法。適時開徵燃油稅。合理調整營業稅徵稅範圍和稅目。完善出口退稅制度。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房地産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改革資源稅制度。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印花稅。
第三十三章 加快金融體制改革
第一節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
積極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綜合改革,通過加快處置不良資産、充實資本金、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等途徑,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控機制,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股份制銀行。合理確定政策性銀行職能定位,健全自我約束機制、風險調控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加快其他商業銀行、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機構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鼓勵社會資金參與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重組與改造。完善金融機構規範運作的基本制度,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推進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改革。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
第二節 加快發展直接融資
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並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範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創業投資,做好産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第三節 健全金融調控機制
加強貨幣政策與其他宏觀政策的相互協調配合,完善金融調控體系。建立健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機制,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穩步發展貨幣市場,理順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第四節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建立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控制體系,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投資者保護和保險保障制度。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加強風險監管和資本充足率約束,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
第三十四章 完善現代市場體系
第一節 健全全國統一開放市場
進一步打破行政性壟斷和地區封鎖,完善商品市場,健全資本、土地、技術和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嚴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經營性基礎設施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完善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非經營性用地公開供地制度。規範發展産權交易市場。積極發展技術市場。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第二節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積極穩妥地推進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合理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水和再生水價格。推進電價改革,逐步建立發電、售電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輸電、配電價格由政府定價的機制。適時推進石油價格改革,建立與替代能源價格挂鉤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擴大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範圍。
第三節 規範市場秩序
打擊各種違法經營活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競爭秩序。清理整頓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加強價格監管,禁止價格欺詐、價格操縱等行為。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産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