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程雲傑、張曉晶)來自山東的全國人大代表王元成準備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議案,提出要“加快聽證立法,規範聽證行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他建議國家立法明確“由獨立、超脫並且有權威的”機構主持聽證會,“科學界定”聽證的原則、條件、範圍和內容,明確聽證的主辦方資格、聽證代表的選拔、聽證的紀律、聽證的責任,公開所有聽證會上的資料,並對不同的聽證要使用不同的程序。
我國在1996年頒布的《行政處罰法》中首次規定了聽證制度,近年來,無論是國家法律以及政策的出臺,還是事關民生的水、電、氣等基本生活物資的漲價都會舉行聽證會,但是由於沒有統一的制度約束和規範,聽證會在實踐中經常難以真實體現民意。
長沙市物價部門主持岳麓山門票價格調整聽證會前,有媒體就門票價格調整一事進行過較大範圍的民意調查,結果93%的市民表示反對,但聽證會上卻是“漲”聲一片,大部分發言代表甚至贊成門票漲價數倍。
全國人大代表常金月認為,相對於以往主管部門隨意制定公共事業收費價格來説,通過聽證會形式與市民協商定價已是一大進步。聽證會可以促進不同利益集團與公共事業主管部門之間的正面交流,使得政府部門決策更能夠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調解不同集團的利益衝突。但一旦用得不好,它也會成為加劇各階層、各利益集團矛盾的誘因。
王元成説:“聽證應該是廣大人民群眾充分表達自己意願的一個有效渠道,只有抓緊時間規範,這項制度才能真正實現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