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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議政錄:讓養老保險的陽光照到農民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6日電(記者李宣良)他們為城市的繁榮和發展貢獻了青春和汗水,到老了,卻不得不回到家鄉,只能依靠辛苦打工掙來的錢為自己養老。正在北京出席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張新實代表疾呼:“這對農民工不公平!應該實行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讓養老保險的陽光也能照到農民工。”

    目前全國有1.5億多農民工進城務工,以張新實所在的江蘇省宿遷市為例,全市農民進城務工人員常年保持在90萬人以上,農閒時超過100萬人,他們正在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生力軍。

    “由於沒有建立起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些人回到家鄉後,除了依賴自己的積蓄或子女外,失去了養老保障。”張新實説,“應該儘快修改勞動法或制定農民工權益保護法,保障農民工和城鎮勞動者享受平等的權利。”

    張新實説,根據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農民工累計繳納15年養老保險金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後,可保留養老保險關係,重新就業時續接,也可將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這一規定實際執行起來很困難。”張新實説,農民工主要是從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流動,跨省區、跨市就業的多,具有短暫性和流動性特點,大多未參加養老保險,即使參加了養老保險也很少能夠堅持15年以上。而且,按現行區域統籌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工跨省區市就業在當地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到另一地務工或返鄉後只能轉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基金。農民工養老保險費用被滯留在當地社保部門,給勞務輸出的欠發達地區帶來更大的社會問題和經濟負擔。

    張新實建議,對農民工養老保險應該儘快實行全國統籌,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和管理,建立起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鋻於農民工務工時間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相當部分人很難達到累計繳納15年的期限,應該實行分段計算、分級發放的靈活機制。同時,對那些拒絕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或故意拖欠養老保險費的業主和企業,實行嚴格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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