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程義峰)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12日説,目前各行業對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歧視現象相當突出與普遍,為保障乙肝病原攜帶者的平等就業權,消除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有必要在就業促進法中加入體現對乙肝病原攜帶者平等就業權保護的內容。
“在就業歧視的各種類別中,有一類是最近十幾年出現並且愈演愈烈的,那就是針對乙肝病原攜帶者的歧視。”周洪宇説,“其實現代科學已證明,這類人群在工作能力上同健康人沒有區別,由於乙肝傳播途徑的特殊性,他們也不會對周圍人群和環境構成威脅。可是由於人們對醫學知識缺乏了解,致使部分患者及病原攜帶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周洪宇説,乙肝病原攜帶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的表現之一,是他們被很多企事業單位拒錄,僥倖進入企業的病原攜帶者也會在福利體檢中被甄別出來,面臨被解聘的危險。資料統計顯示,我國超過一半的乙肝患者因患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學習機會。
周洪宇建議,就業促進法在列舉不得歧視的因素時,應將乙肝病原攜帶者的因素考慮進去,最好是以明確列舉的方式;另外在就業促進法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除非勞動者所患的疾病(或潛在疾病)影響到了工作能力和工作實效,否則不應當因他們所患的疾病(或潛在疾病)而對這部分勞動者區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