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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劉銘達:加快“財政轉移支付”立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王勉)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原財政廳廳長劉銘達呼籲,為了進一步規範我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儘快出臺財政轉移支付法律。

    劉銘達説,通過立法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目標、方式、範圍、資金來源和規模以及具體的分配辦法等,從而實現轉移支付的規範化、公開化、透明化。劉銘達分析,財政轉移支付是分稅制財政體制的核心內容之一,是調節各級政府之間財力縱向與橫向不均衡的一個重要工具。

    劉銘達説,我國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財力性轉移支付總體規模較小。財政轉移支付體系所追求的根本目標是實現地方政府公共服務能力大體均等,但我國目前的財政轉移支付體系追求的目標卻與上述目標嚴重偏離。最小的時候,中央財政用於財力性轉移支付的額度僅佔中央對地方補助額的1%左右,與實現均衡目標需要的轉移支付額相差懸殊。二是轉移支付形式過多,且相互之間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有些資金的分配方式仍需要進一步規範。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存在多種分配目標,各類轉移支付之間各自為政。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其總體目標不是很明確,表現為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安排隨意性較大,失去了其應有的功能。三是財政轉移支付的數額具有不確定性。在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之初,中央對地方財政轉移支付從資金的來源以及轉移支付的規模都沒有明確的規定,使這一時期的轉移支付數額存在高度的不確定性和隨意性。2002年開始實施所得稅分享改革後,儘管中央逐步開始明確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的部分來源以及轉移支付規模,但“兩稅”增量也沒有明確按多少比例作為中央對地方的轉移支付補助,而且沒有法律明確轉移支付資金的規模,每年都由中央預算安排,依然具有不穩定性。四是轉移支付的分配尚不盡科學、規範。如在標準財政收入、標準財政支出、標準財政供養人口的計算上都存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等。這些都需要法律進行規範,或者至少應當由國務院先出臺財政轉移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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