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2日電(記者朱建軍)出席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的甘肅代表團穆濤代表説,農民工是一支新型的勞動大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群體,但這一群體面臨的實際困難比較多,特別是社會保障問題越來越突出。
“迫切需要國家從立法上出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穆濤代表建議説,國家應該建立一種新型的、統一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
她説,這個制度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平臺,制定“低進低出”的政策,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進行統一管理。採取建立單一個人帳戶,不搞統帳結合的模式,以“低費率、廣覆蓋、易轉移”為目標,實行全國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保證農民工老有所養。
穆濤代表認為,農民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崗職工年平均貨幣工資;費率可暫定為8%。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6%,個人承擔2%。按農民工身份證號碼建立個人帳戶,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一人一戶,農民工因工作單位變動時無論流動到哪,均以此為唯一的帳戶,不能提前支取,也不能退保。
“農民工養老保險待遇為繳費確定型,領取養老金年齡為60周歲。不設置最低繳費年限門檻,農民工達到該規定年齡時,即可領取養老金。參保農民工死亡,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可由其配偶等法定繼承人繼承。個人帳戶積累用完後,停止養老金支付,轉入農村低保。”穆濤代表説:“對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本人達到最低領養老金年齡、經本人申請、管理部門批准的,也可將農民上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積累額併入本人在原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並改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