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2007年3月11日在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吳邦國
各位代表:
現在,我代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
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十一五”規劃良好開局的一年。一年來,常委會按照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的大局認真履行職責,各項工作取得新的成績,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了新的貢獻。
一、立法工作又有新進展
過去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共審議24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決定的草案,其中14件已經通過,5件提請大會審議,向實現本屆立法目標邁出堅實步伐。
(一)妥善解決了一些立法難點,監督法頒布實施,物權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監督法涉及我國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政治性很強。制定監督法是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件大事,早在六屆全國人大就開始醞釀,歷時20年。黨中央高度重視監督法制定工作,多次聽取專題彙報,胡錦濤總書記親自主持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直接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並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胡錦濤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制定監督法的必要性,著重強調了工作中必須把握好的重大原則,為制定好監督法明確了方向。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意見,經過反復研究論證,對監督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一是明確監督法的調整範圍,將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法調整為人大常委會監督法;二是完善監督形式和程序,重點規範各級人大常委會最為關注、最希望規範的問題。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兩點考慮:一是憲法已經明確規定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的監督職權及其監督形式和程序。二是憲法明確規定人大對“一府兩院”經常性監督職權由人大常委會行使,而各地進行探索和希望規範的,也集中在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上。這裡還需要指出的是,多年來各地為加強人大監督工作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為制定監督法提供了實踐經驗,作出了積極貢獻。常委會通過的監督法,充分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堅持黨的領導的關係,正確處理了加強人大監督工作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開展工作的關係,堅持了民主集中制、集體行使職權、集體決定問題、依法按程序辦事的原則,符合我國國情和人大工作實際。監督法的頒布實施,凝聚了全國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地方各級人大和專家學者的集體智慧,對於各級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增強監督實效,更好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具有重大的意義。
為貫徹實施監督法,各級人大做了大量準備工作。一是通過召開座談會、報告會,舉辦學習班等形式,認真學習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領會監督法的精神實質,為實施監督法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二是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對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工作文件進行全面梳理,對符合監督法規定的加以深化和細化,對與監督法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及時作出調整。三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制定了《全國人大機關貫徹實施監督法若干意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
物權法是規範財産關係的民事基本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制定物權法,從法律上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對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同時,物權法是一部政治性、政策性、專業性都很強的法律,立法難度很大,備受社會關注,從研究起草到現在歷時13年。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物權法的立法工作,採取積極慎重的態度,投入很大精力,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多次進行審議。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的基礎上,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審議了6次,審議次數之多,在我國立法史上是少有的。二是廣泛聽取意見。我們先後召開上百次座談會和若干次論證會,直接聽取全國人大代表、社會各界人士、專家學者以及中央有關部門的意見,還全文公佈物權法草案,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意見,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就一部法律草案徵求意見範圍之廣、規模之大也是少有的。三是作出重大修改。根據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和有關座談會、論證會以及其他各方面反映的意見,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我們對物權法草案作了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1)力求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並貫穿于物權法立法工作的始終;(2)針對當前社會上對國有資産流失的關注,強化對國有資産保護;(3)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4)重點規範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群眾最為關注的問題。我們在修改物權法草案過程中,始終強調物權法的政治方向,強調物權法的中國特色,強調一切從實際出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同志一致認為,修改後的物權法草案全面貫徹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方針政策,充分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已經基本成熟。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的議案。
(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一批重要立法項目相繼完成,企業破産法、修改後的義務教育法等法律頒布實施,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制定企業破産法,確立企業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實現優勝劣汰,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一直重視企業破産法的立法工作,1986年曾經制定適用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破産法,但由於沒有解決破産企業職工安置的資金來源問題,一直難以實施。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原來的企業破産法已經不能適應實際需要,急需重新制定一部適用所有企業、操作性強的企業破産法。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前兩屆工作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重新起草了企業破産法草案,並經3次審議後通過。企業破産法就優先清償破産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社保資金等重大問題作了特別規定,規範了企業破産程序,維護了企業職工合法權益。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他們的健康成長,不僅是億萬家庭的最大關切,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興旺發達、後繼有人的根本保障。針對義務教育和未成年人保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常委會全面修訂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修訂,主要明確了三條:一是將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明確義務教育不收學雜費,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二是將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為方向性要求確定下來,明確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三是將實施素質教育寫入法律,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的方針和目標。修改後的義務教育法,更好地體現了教育公平原則,對保障我國義務教育健康發展意義重大。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強化了家庭、學校、社會、國家的保護責任,突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對於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將發揮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廣大農民在實踐中創辦了十幾萬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但其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確。常委會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一次從法律上確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市場主體地位,規範其財産制度和分配方式,對於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産業化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為適應我國反洗錢鬥爭和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實際需要,我們在充分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反洗錢法。為鼓勵自主創新和風險投資,加強技術與資本的結合,促進專業服務機構做大做強,常委會修改了合夥企業法。修改後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賦予了銀行業監管機構相關調查權,並對行使相關調查權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有關法律責任作了規定,有利於加強銀行業監督管理。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刪除了可以授權高級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核準權的規定,將死刑案件核準權統一收歸最高人民法院,對於公正司法具有重要作用。
企業所得稅法是一部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法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改革目標。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共有540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16件議案,建議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企業所得稅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並推動國務院相關部門抓緊起草。國務院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議案。草案的主要內容有三條:一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規範稅前扣除標準;二是對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實行低稅率和優惠政策;三是對原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實行過渡措施,對經濟特區、西部地區作出適當安排。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經過認真審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制定物權法和企業所得稅法是我國立法工作的大事,是本次大會的兩項重要議程。考慮到這兩部法律受到社會普遍關注,代表們也很關心,今年1月,我們在將法律草案和有關參閱材料送各位代表審閱聽取意見的同時,組織有關單位負責人到各地向代表彙報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為大會審議做準備。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代表們提出的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又對這兩部法律草案作了修改,並向大會作了説明。我們相信,經過全體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把這兩部法律制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