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0日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國民經濟
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的審查結果報告
2011年3月1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主席團: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查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以下簡稱綱要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對綱要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基礎上,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又作了進一步審查。國務院根據審查意見對綱要草案作了修改。現將審查結果報告如下。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綱要草案全面體現了《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精神,提出了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總體安排積極可行,建議批准國務院提出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草案)》。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發展史上極不平凡的五年。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形勢,全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團結奮鬥,勝利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顯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國家面貌發生了歷史性變化。同時,我們也面臨著不少嚴峻挑戰,特別是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仍然突出。綱要草案對困難和問題作了實事求是的分析,對這些問題要高度重視,做好統籌規劃,採取有力措施加以解決。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五年規劃的要求,制定好專項規劃、地方規劃、年度計劃及其實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強化實施責任,紮實做好規劃實施和監測評估工作,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如期完成。
要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堅持實施擴大內需戰略,把擴大消費需求作為戰略重點,大力優化投資結構和出口結構,促進經濟增長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增強糧食安全保障能力。推進工業結構調整,提升製造業核心競爭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嚴格控制高耗能産業,降低重化工業比重。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體制環境,推動服務業大發展。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推進區域良性互動發展。堅持城鄉統籌發展,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要進一步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強化科技創新支持政策,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努力增強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人才,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要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把握政府性收支規模,努力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堅持就業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産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鼓勵自主創業,促進充分就業。積極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醫療衛生事業改革發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
要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進一步推進節能降耗,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廣低碳技術,推動形成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強化生態保護與修復,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明顯改善環境質量。加強水利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
要進一步深化改革,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取向,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在構建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實施互利共贏的開放戰略,切實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優化外貿結構,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201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