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記者25日從財政部獲悉,為解決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管理中的實際問題,財政部對《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發佈了《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的決定》,自2014年4月23日起施行。
據了解,此次修改明確了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可以採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考試辦法》第七條修改為,“考試為閉卷,採用計算機化考試方式或者紙筆考試方式”。
此外,增加了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的規定。《考試辦法》第十二條修改為,“應考人員答卷由財政部考辦集中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財政部考委會負責認定,由財政部考辦發佈。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報名地的地方考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由財政部考辦統一組織成績復核”。
《考試辦法》中,綜合階段考試須在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後5個年度考試中完成的規定,在此次修改後取消。
同時,還增加了考試組織實施中有關保密的規定。《考試辦法》第十五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命題人和評卷人信息,以及經評閱的考生答卷,屬於工作過程中的內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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