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5月31日專電(記者方問禹)記者5月31日從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天津市今年繼續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日最高氣溫達到35攝氏度以上(含35攝氏度),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不含33攝氏度)的,應當在發放防暑降溫費的基礎上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悉,天津市2013年起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發放,實行動態調整。2014年,高溫津貼隨上年度天津市職工平均工資基數上調而提高,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高溫津貼按日計算、按月發放,計入工資總額,且不包含在最低工資當中;同時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此外,每年6月到9月,用人單位還應按月或一次性向全部在崗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今年標準為每月128元,4個月共計5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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