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安監局、衛計委、總工會、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全區高溫津貼標準和發放範圍的通知》,對在崗職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和範圍進行了調整。新的高溫津貼發放標準從2014年起執行。 《通知》明確,將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全區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納入高溫津貼享受範圍。高溫津貼發放條件和標準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應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按在崗職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發放。(記者 馬欽麟)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