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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公佈一批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

2018-10-11 08:31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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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公佈一批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2018年第47號

根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對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予以公佈。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廢止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9月29日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佈一批全文廢止的

稅收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據《稅收規範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佈)的有關規定以及稅務機構改革推進情況,國家稅務總局對涉及省級“三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稅收規範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紮實開展稅務機構改革涉及的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是落實黨中央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納稅人方便快捷辦理涉稅事項,有利於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利於改革後執法依據統一規範、執法工作銜接有序。

三、《公告》的主要內容

全文廢止4件稅收規範性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一)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海洋石油稅務系統管理體制調整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38號)。該文件是因1994年國稅地稅分設而制發的,目前文件內容已不適用現實需要。

(二)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稅務稽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稅發〔1998〕75號)。文件中涉及稽查制度的相關規定,部分內容已有新文件替代,部分內容規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

(三)全文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註冊稅務師行業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國稅發〔2006〕16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稅務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4號)。2件文件中部分內容已有新規定替代,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現實需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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