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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6項專項附加扣除問答來了!

2018-12-25 08:17 來源: 稅務總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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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納稅人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那麼,6項專項附加扣除到底怎麼扣呢?稅務總局將陸續為您發佈相關問答,以下是子女教育篇。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

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3.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護的非子女。

4.子女教育的扣除標準是多少?

答: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

6.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後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選定扣除方式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7.在民辦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8.在境外學校接收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扣除。

9.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採取定額扣除方式。

10.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郭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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